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903-09-01-2023-003
  • 备注/文号:厦翔内政〔2022〕4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05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厝镇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3-03-14 09:03

各村(居)、镇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镇辖区防洪防台风各项工作,根据《翔安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将修订完善的《内厝镇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1日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关于内厝镇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2023年2月修订)

  一、编制目的

  洪涝和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是频繁发生并对我镇威胁最大的自然灾害。为提高我镇防洪、防台风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规范防洪防台风工作程序,促进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最大程度减轻台风、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二、汛期规定

  根据厦门市暴雨洪水及台风影响的特点,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定为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统一指挥,科学防御,全民动员,协同应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五、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人民政府设立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负责指挥全镇防洪防台风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汛办),属常设机构,挂靠在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指挥机构如下:

  指   挥   长:由镇长担任。

  第一副指挥长:由镇分管领导担任。

  副 指 挥 长:由分管安全口和分管建设的党政领导担任。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成员:区驻镇部门和相应负责人,镇属各部门和相应负责人,各村(居)书记、主任、镇指定2名灾害信息员、各村至少1名灾害信息员(名单见附件3灾害信息员名单),灾情发生后,村一般应在30分钟内将相关信息上报镇防指,镇防指一般应在1小时内上报区防指。

  (一)指挥机构职责

  1.统一指挥全镇防洪防台风,以及影响我区的台风引发的风暴潮防御工作,宣布全镇进入、结束紧急防汛期,启动、调整、结束全镇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2.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负责发布各类通知、指令。

  3.组织召开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汛情、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防潮、抢险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抢险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洪抢险救灾、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组织各相关部门、各村(居)实施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

  (二)防汛办职责

  1.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工情、险情,及时统计汇总水雨风情及灾情统计报告。

  2.提出防洪防台风意见,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下达各级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

  3.负责对各项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

  4.负责镇级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的储备、管理,负责抢险期间全镇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的统一调度工作。

  5.负责全镇防汛的日常工作。

  6.设置两名信息员,形成AB岗,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A岗:黄小冬13950036055,B岗:陈朝阳13779981187)。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宣传部门加强对防汛防台风的重要舆情监控;及时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单位和各相关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新闻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做好有关防灾抗灾救灾宣传报道资料的收集。负责全镇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期间重大事项、信息发布及新闻采访等协调。及时组织、监督宣传部门负责的户外公益广告牌业主做好广告牌的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党政办负责全镇进行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总动员和防洪防台风协调工作,起草、审核镇领导的讲话文稿。应急期间,全力保障镇指挥部通讯、供电等正常运行,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指挥部正常运转。向区政府汇报全镇防灾救灾重大事件,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经发中心。一是指导“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提出“三农”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做好农业大棚、休闲农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牧业、林业、禽畜的防洪防台风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并上报区指挥部。做好农业与林业灾后恢复工作和灾区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二是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洪防台风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镇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提出防洪、抗灾、抢险方案,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科学调度水库,确保防洪及供水安全。三是负责指导督促做好水利、农业工程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包村(社区)工作组负责督促指导村居做好各项防汛防台风措施,做好指令上传下达工作,第一时间协调解决问题。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人武部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行动,根据党委和政府的要求,向人武部门请求增援,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6.村建办。一是负责全镇市政管网、市政工程和市政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做好镇区市政排水、排涝工作,协调做好供水、供气的抢修。二是组织、指导做好在建城乡基础设施、工业设施、房屋建设等工程及物业管理区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防台风期间,负责指导、督促做好镇内各类在建工地(除道路交通、水利农业)防洪防台风工作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及时统计人员转移情况并报指挥部。三是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协助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督促和协助对危险区域人员进行转移与安置,根据重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变化,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及时将地质灾害灾情报防汛指挥部。四是负责指导督促做好危房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督促各村(居)组织转移安置危房住户,及时统计情况并报镇指挥部。五是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7.经服办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工业、商贸企业以及本系统其他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督促企业做好人员安置和转移工作。应急期间,协调、指导做好成品油保障工作,确保防汛防台风电力和成品油的供应,负责组织抢险救灾日用生活必需品的供给。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安排镇级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向上级争取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监督使用,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8.事务办负责指导全镇自然灾害避灾点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查灾、报灾和灾害救助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上报指挥部。组织开展救灾款物的捐赠、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组织、指导各村(居)和相关单位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下拨应急救助资金和物资,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督促落实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人员转移安置工作。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9.教育办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类补习培训机构和等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师生(幼儿)安全转移工作。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开展防洪防台风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防台风暴雨期间,指导督促各类学校、补习培训机构停课工作。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0.文化中心。一是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各旅行社、旅游景区(点)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及时组织、监督景区关闭和游客疏导工作,保障游客安全。二是负责协调广电集团做好应急视频会商到镇、视听到村(居)系统的链路管理和维护,保障全镇应急视频系统广电线路畅通,负责全镇村村响广播建设和管理,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1.路长办负责组织、指导做好道路(桥隧)、下穿通道、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及时抢修水毁道路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做好在建道路工程工地防洪防台风工作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协调组织行道树木的剪枝、支护加固等工作。应急期间,负责组织城市公共交通减班、停运工作,并做好宣传工作。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2.卫健办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做好转移避灾点医疗保障工作,及时将因灾伤病员情况报区防汛指挥部,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3.环卫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村居房前屋后水沟、土头、垃圾清理,防止下雨堵塞管道、沟渠等,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4.派出所组织公安干警官兵参加抢险,负责防汛治安管理和交通指挥,汛情紧急时,实行交通管制,以保证运送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畅通无阻。

  15.执法中队负责做好户外广告牌的整治工作,组织、监督户外广告牌业主做好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负责做好汛期和防洪防台风期间违章搭盖等各类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6.安监站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对电力、道路、桥梁、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等安全度汛工作的检查和整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因洪涝、台风灾害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7.消防工作站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应急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政府和相关单位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台风灾害应急响应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Ⅳ、Ⅲ、Ⅱ、Ⅰ4个级别,根据台风发展变化情况,适时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台风应急期间,防御暴雨洪水的措施参照本预案第7条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执行,或同时启动防御暴雨应急响应。

  (一) Ⅳ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发出“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1.防汛办立即报告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立即将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发给各村(居)、各部门。

  2.镇政府值班室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二)Ⅲ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发出“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

  1.镇政府相应启动全镇防御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2.防汛办及时将台风消息转发各村(居)、各成员单位,并报告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党政办和防汛办及时通过短信平台等渠道,向有关防汛责任人发送台风预警信息。

  3.镇、村(居)进入应急值守状态。一是当天值班领导(副指挥长)进驻防汛指挥中心坐镇指挥。二是镇政府启动加强班,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由党政办负责通知。三是从Ⅲ级应急响应起,值班人员进驻防汛指挥中心进行视频值守。四是各村(居)安排“两委”干部进行24小时值班和村(居)书记(主任)带班,村(居)“两委”干部不得外出,部署落实各项防台风措施。五是镇、村(居)、各类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履行职责,及时排查整改隐患。

  4.防汛办打开并调试视频会议系统,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指挥部适时召集各部门、各村(居)对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进行部署。

  6.加强防台风准备工作检查,及时落实省、市、区指挥部有关防台风工作的部署和指示。一是各村(居)重点检查本辖区内的水利设施、农业设施、危房、低洼地带、地质灾害点、高空悬挂等防台风工作准备情况。二是经发务中心重点检查水库、堤防、闸坝、种植大棚等农业设施、山上养殖场、水利工程等防台风工作准备情况;通知水库管理人员加强水库安全检查。三是村建办重点检查在建工程、工棚、高空建筑设施、市政设施、市政管网、危房(含简易搭盖)、低洼地带、小区等防台风工作准备情况,重点检查地质灾害点、高陡边坡、易滑坡地带等防台风工作准备情况。四是环卫所重点检查村庄水沟管道垃圾清理等防台风工作准备情况。五是文化中心重点检查旅游景点、休闲娱乐点等防台风工作准备情况。六是事务中心重点检查集中安置场所等防台风工作准备情况。七是执法中队重点检查悬挂广告牌等防台风工作准备情况。八是经服办重点检查各类企业等防台风工作准备情况。九是教育办重点检查校舍等防台风工作准备情况。十是路长办重点检查交通工程、各类道路桥梁,特别是上山道路等防台风工作准备情况。

  7.各类抢险队伍做好应急准备,镇、村(居)及各部门检查并补充防汛物资和抢险机械。各村(居)铜锣长检查铜锣和手摇警报器,做好预警准备。

  8.从Ⅲ级应急响应起,镇各部门和各村(居)通过村村响广播、微信、短信、LED显示屏、走村入户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滚动宣传台风紧急警报、区指挥部通知(通告)、防台知识等,内厝嫂等公众号要重点报道防台抗台工作动态,确保家喻户晓。

  9.应急期间,严格实行防汛信息日报告制度。各单位、各村(居)于每日19时前要将当日防御暴雨、台风各项准备工作情况上报指挥部。一旦遇到突发险情、灾情,要立即采用简便快捷的报告方式,第一时间将防汛信息报告指挥部。镇防汛办及时汇总分析,并报告主要领导和区指挥部,直至响应结束。

  10.涉及重大灾情和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报上级指挥部认定后统一发布。未经认定的,任何部门和新闻媒体不得播报、转报,避免不实信息和各种谣言传播。

  11.其他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或指挥部部署做好防范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发出“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1.镇政府相应启动全镇防御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2.指挥长进驻防汛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第一副指挥长同时在防汛指挥中心现场指挥。其余副指挥长按照各自职责下沉指挥。

  3.所有单位、村(居)进入应急值守状态。一是镇政府全体工作人员驻镇,并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和第一线,检查督促落实本行业、本系统防台风工作,督促指导本辖区、本系统内所有单位(包括工业园区、重点项目、各类学校等)做好防台风工作。二是村(居)“两委”干部全体驻村,再次排查落实各项防台风措施。三是各级防汛责任人24小时在岗在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四是必要时,各部门派专人进驻镇防汛指挥中心现场办公。

  4.镇指挥部召开防台风紧急会议,镇主要领导作重要讲话,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镇党委、镇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5.包村(居)工作组深入各村(居),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指导各村(居)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

  6.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和市、区指挥部适时下达的指令,各部门、各村(居)落实以下措施。一是村建办、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路长办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在建工地停工,转移全部工棚人员。二是教育办组织中小学、幼儿园适时停课,停课天数以上级指挥部通知为准。三是文化中心负责关闭所有旅游景点。四是路长办负责公共交通、客运减班或停运。五是各村(居)、各部门做好宣传和告知工作。

  7.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各村(居)、各部门负责组织危险地带和区域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妥善安置转移人员,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指挥部。一是各村(居)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危房、低洼地带、地质灾害点、简易搭盖、农业设施等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工作。二是村建办负责低洼地带、危房、工棚、在建工地、地下空间、简易搭盖、地质灾害、易滑坡地带、高陡边坡等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工作。三是经发中心负责水利工程工棚、种植大棚等农业设施、山上养殖场、水边溪边等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工作。四是路长办道路交通工程工棚等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工作。

  8.经发中心研究制订水库洪水调度意见并组织实施。必要时,请示上级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水库,督促指导水库防洪调度工作,通知所有水库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值守。

  9.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人武部联系民兵预备役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必要时,各村(居)、各部门提前将各类抢险队伍预置到关键部位、重点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

  10.各村(居)、各部门再次检查抢险物资器材的完好性和数量,及时补充和维护,同时准备车辆等交通工具。

  11.效能督查办要适时对各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和各级各部门值班带班情况进行检查。

  12.其他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或指挥部部署做好防范工作。

  (四)Ⅰ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发出“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进一步防御部署要求,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1.镇政府启动全镇防御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2.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坐镇指挥部现场指挥,其余副指挥长按照各自职责下沉指挥。

  3.各包村(居)工作组驻村指导村(居)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4.指挥部召开全镇防台风紧急会议,主要领导作重要讲话,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听取各村(居)、各部门落实防台风工作情况。

  5.全镇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人武部联系民兵预备役集结待命。各部门提前将各类抢险队伍预置到关键部位、重点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

  6.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和运输车辆要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7.效能督查办要对各级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和各级各部门值班带班情况进行检查。

  8.根据市、区气象部门预报及实际降雨量,经发中心再次研究制订水库、河道洪水调度意见,并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现场,指导督促水库防洪调度工作。

  9.出现险、灾情时,指挥部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抢险队伍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和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事务中心根据受灾情况,指导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

  10.必要时,镇主要领导发表讲话,动员全镇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11.情况严重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挥部部署,按照《厦门市防台风防汛动员令》,在全镇范围内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取消室外大型活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12.其他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或指挥部部署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五)应急响应结束。区指挥部发出“关于结束防御××年××号台风应急响应的通知”,宣布解除台风警报和结束紧急防汛期。同时,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后续降雨预报,必要时,启动相应的防暴雨应急响应。

  1.镇政府相应结束防御台风应急响应。

  2.根据上级指令,解除交通管制、景点关闭、工地停工等措施。

  3.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区防汛办。根据受灾情况,向上级汇报灾情,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支持。

  4.各村(居)、各部门把工作重点转入救灾恢复重建工作,做好灾民安置、救助,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镇指挥部认真总结全镇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级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全镇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区指挥部。

  6.灾情稳定后,社会事务中心组织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做好灾后人员救助和安置工作。

  7.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加大抢险救灾宣传力度,做好抢险救灾宣传工作。

  七、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按暴雨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Ⅳ、Ⅲ、Ⅱ、Ⅰ4个级别。

  (一)Ⅳ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发出“关于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1.防汛办立即报告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立即将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发给各村(居)、各部门。

  2.镇政府值班室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各村(居)密切关注雨情、水情,了解掌握辖区内水库、水闸、堤坝等防洪工程运行情况和危房、低洼、滑坡易涝点情况。

  4.资规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指导、督促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

  5.农业部门密切关注暴雨发展趋势,监视水情、雨情,督促各村(居)、各相关单位加强水利工程巡查。

  6.市政、交通部门加强防范暴雨洪涝安全措施,做好灾害预防工作。组织对燃气设施、供水管网设施、排污管网设施、道路、桥梁、地下通道、雨水管道、路灯等市政设施进行巡查,排查安全隐患。

  7.建设部门做好房屋应急抢险准备,加强指导村(居)对老旧危房进行巡查,排查安全隐患。

  (二) Ⅲ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发出“关于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1.防汛办立即报告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立即将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发给各部门、各村(居)。召集资源规划、应急、水利、市政、建设等部门会商,分析暴雨洪水发展趋势,研究防御对策,做出工作部署。

  2.镇政府值班室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各村(居)安排1名“两委”干部实行24小时值班,了解掌握本辖区防暴雨情况。

  4.经发中心做好暴雨预测预报发布工作,密切关注暴雨发展趋势,监视水情、雨情,督促各村(居)、各相关单位加强水利工程巡查,加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协调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应急抢险准备。

  5.村建办督促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分别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在建工地、居民小区排水设施巡查检查。指导各村(居)加强老旧危房巡查和应急排险,适时组织人员转移,拉设警戒线,设立警示标志。

  6.道安办加强道路交通巡查,掌握各主要道路积水情况,及时做好道路交通控制。

  7.教育办加强校舍及附属设施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防范暴雨准备。

  8.资规部门及时了解累计降雨量较大或短时间降雨量较大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情况,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准备。

  (三)Ⅱ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发出“关于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

  1.镇政府相应启动全镇防御暴雨洪水Ⅱ级应急响应。

  2.防汛办及时将暴雨消息转发各村(居)、各成员单位,并报告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党政办和防汛办及时通过短信平台等渠道,向有关防汛责任人发送暴雨预警信息。

  3.镇、村(居)进入应急值守状态。一是当天值班领导(副指挥长)进驻防汛指挥中心坐镇指挥。二是镇政府启动加强班,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由党政办负责通知。三是从Ⅱ级应急响应起,值班人员进驻防汛指挥中心进行视频值守。四是各村(居)安排“两委”干部进行24小时值班和村书记(主任)带班,村(居)“两委”干部不得外出,部署落实各项防暴雨措施。五是镇、村(居)、各类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履行职责,及时排查整改隐患。

  4.防汛办打开并调试视频会议系统,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必要时,镇指挥部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工作要求。

  6.根据降雨趋势和上级部署指令,各村(居)、各部门负责组织危险地带和区域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妥善安置转移人员,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指挥部。一是各村(居)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危房、低洼地带、地质灾害点、简易搭盖、农业设施等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工作。二是村建办负责低洼地带、危房、工棚、在建工地、地下空间、简易搭盖、地质灾害、易滑坡地带、高陡边坡等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工作。三是经发中心负责水利工程工棚、种植大棚等农业设施、山上养殖场、水边溪边等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工作。四是路长办道路交通工程工棚等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工作。

  7.经发中心重点检查水库、溪流、闸坝、水利工程等防暴雨工作准备情况;通知水库管理人员加强水库安全检查。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及实际降雨量,研究制定水库洪水调度意见并组织实施,必要时,派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进现场,指导督促水库防洪调度工作。

  8.村建办做好市政排水、地下空间、物业、工地围墙、在建工程等的防暴雨工作。

  9.路长办做好道路交通防暴雨工作,特别要加强下穿道路、上山道路的巡查,当巡查发现道路积水时,及时断开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电源。

  10.派出所增派警力加强路面巡逻防控,当路面积水影响车辆通行,及时实施交通管制,做好车辆、人员的疏散工作。

  11.各类抢险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各级各部门检查并补充防汛物资和抢险机械。各村(居)铜锣长检查铜锣和手摇警报器,做好预警准备。

  12.镇各部门和各村(居)通过村村响广播、微信、短信、LED显示屏、走村入户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滚动宣传暴雨紧急警报、区指挥部通知(通告)等,内厝嫂等公众号要重点报道防暴雨工作动态,确保家喻户晓。

  13.应急期间,严格实行防汛信息日报告制度。各村(居)、各单位于每日19时前要将当日防御暴雨各项准备工作情况上报指挥部。一旦遇到突发险情、灾情,要立即采用简便快捷的报告方式,第一时间将防汛信息报告指挥部。镇防汛办及时汇总分析,并报告主要领导和区指挥部,直至响应结束。

  14.涉及重大灾情和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报上级指挥部认定后统一发布。未经认定的,任何部门和新闻媒体不得播报、转报,避免不实信息和各种谣言传播。

  15.其他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或指挥部部署做好防范工作。

  (四)Ⅰ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发出“关于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1.镇政府启动全镇防御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2.指挥长进驻防汛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第一副指挥长同时在防汛指挥中心现场指挥。其余副指挥长按照各自职责下沉指挥。

  3.所有单位、村(居)进入应急值守状态。一是镇政府全体工作人员驻镇,分头深入各村(居)、各有关重点部位,检查防暴雨准备情况,检查督促落实本行业、本系统防暴雨工作,督促指导本辖区、本系统内所有单位(包括工业园区、重点项目、各类学校等)做好防暴雨工作。二是各包村(居)工作组驻村(居)指导村(居)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三是村(居)“两委”干部全体驻村(居),排查落实各项防暴雨措施。四是各级防汛责任人24小时在岗在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五是必要时,各部门派专人进驻镇防汛指挥中心现场办公。

  4.指挥部召开全镇防暴雨紧急会议,主要领导作重要讲话,对防暴雨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听取各村(居)、各部门落实防台风工作情况。

  5.各村(居)、经发中心、村建办、路长办要进一步对低洼地带、易滑坡地带、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山上养殖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进行排查,及时转移群众,妥善安置,要求做到应转尽转。并对危险区域人员进行排查,及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指挥部。

  6.全镇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人武部联系民兵预备役集结待命。各部门提前将各类抢险队伍预置到关键部位、重点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

  7.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和运输车辆要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8.效能督查办要对各级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和各级各部门值班带班情况进行检查。

  9.根据气象预报及实际降雨量,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再次研究制订水库、河道洪水调度意见,并派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进驻现场,指导督促水库防洪调度工作。

  10.出现险、灾情时,指挥部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抢险队伍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和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事务中心根据受灾情况,指导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

  11.必要时,镇主要领导发表讲话,动员全镇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暴雨救灾工作中。

  12.根据上级下达的指令,教育部门组织全镇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

  13.情况严重时,根据上级指令,除防暴雨应急单位外,停止上班,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14.其他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或指挥部部署做好防范工作。

  (五)应急响应结束。区指挥部发出“关于结束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的通知”,宣布解除暴雨警报,结束紧急防汛期。

  1.镇政府相应结束防御暴雨应急响应。

  2.村建办和各村(居)继续加强在建工程边坡、挡墙、危旧房屋巡查监测,国土所和各村(居)继续加强地灾点巡查监测,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3.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区防汛办。根据受灾情况,向上级汇报灾情,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支持。

  4.各村(居)、各部门把工作重点转入救灾恢复重建工作,做好灾民安置、救助,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镇指挥部认真总结全镇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级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全镇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区指挥部。

  6.灾情稳定后,事务中心组织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做好灾后人员救助和安置工作。

  7.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加大抢险救灾宣传力度,做好抢险救灾宣传工作。

  八、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做好镇级指挥中心防汛指挥系统的保障工作,确保洪水预警报、视频会议、远程视频监视、卫星云图接收等系统通信畅通和正常运行。

  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消防工作站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3.供电保障。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排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党政办在应急响应期间重点保障指挥部和网络中心机房供电。

  4.交通保障。道安办负责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优先保障疏导转移人员。

  5.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物资保障。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7.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洪涝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等。

  九、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工作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书面检查、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党政纪处分等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十、附则

  本预案于2023年2月修订,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镇防汛办负责解释。

  附件:1.内厝镇防台风应急响应工作责任手册

        2.内厝镇防暴雨应急响应工作责任手册

        3.内厝镇、村(社区)级防汛负责人通讯录

        4.内厝镇灾害信息员名单

        5.内厝镇村(居)小组长名单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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