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厝镇生产经营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_安全生产_翔安区政府信息公开

2025年6月19日 星期四

翔安区内厝镇
  • 索 引 号:XM06903-09-04-2025-006
  • 备注/文号:厦翔内政〔2025〕4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0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厝镇生产经营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5-20 10:56

各村(居)、镇各部门: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强化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根据市、区政府部署要求,现将《内厝镇生产经营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内厝镇生产经营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吸取思明区“3·3”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强化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根据市、区政府部署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生产经营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通过6个月时间,集中整治一批生产经营场所存在的突出隐患,不断强化单位主体责任,着力压实行业部门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场所火灾防控水平,全力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确保我镇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整治对象

  此次整治对象为全镇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场所,重点是“九小场所”(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美容、小生产加工企业)、耐火等级低的场所(主要结构为木结构或砖木结构)。

  三、整治措施

  整治过程中,重点采用6项硬措施(六个严禁)。

  (一)严禁违规住人。“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住宿与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未按标准进行技防改造的,一律严禁住人。

  (二)严禁占堵消防生命通道。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门窗严禁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广告牌。

  (三)严禁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一律严禁违规在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场所内部停放、充电。

  (四)严禁违规使用可燃材料。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各类人员住宿场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搭建、分隔时,一律严禁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

  (五)严禁违规用电行为。未穿管保护的电线电缆严禁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严禁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六)严禁违规动火作业。严禁违规实施电气焊,施工人员严禁无证作业。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20日)。各村(居)、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计划,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分工。对排查整治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发现隐患和督促整改隐患的能力水平。

  (二)排查整治阶段(3月21日至8月20日)。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结合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攻坚行动暨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和“拆窗破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及电动自行车、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整治等“一件事”全链条监管工作,开展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1.发动场所自查。各村(居)、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场所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的场地谁负责”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照六项硬措施,自查安全、自改隐患。

  2.组织隐患排查。各村(居)要组织基层力量依托网格通APP消防安全“5+3”必查模块,排查辖区生产经营场所火灾隐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行业监管,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场所开展隐患排查。排查结果形成“四个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期限、责任人。

  3.狠抓隐患整改。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登记上账、分类施策、逐一销账、闭环管理。对单位场所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到位。对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对于单位场所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影响公共安全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采取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隐患整改到位。

  4.落实技防改造。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参照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办《关于开展生产经营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厦安办〔2024〕32 号)要求,推动生产经营场所建设安装消防技防设施设备,实现早发现早处置。普及安装电气火灾监测装置和联网式独立感烟报警探测器,实现火灾早发现、早预警;加装简易喷淋,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配备灭火器、逃生面罩等消防器材并通过实操培训,普及使用方法。

  5.深化宣传教育。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持续开展生产经营场所火灾案例警示宣传,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火灾案例,通过微信公众号、各村(居)户主群、“城中村”房东群等进行广泛宣传,警示单位、教育群众。在主流媒体曝光一批火灾隐患突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火灾事故案例,强化震慑效应。要充分利用线下线上多种形式,向公众重点普及“小火快灭,浓烟关门”“防盗窗开设逃生窗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禁止进楼入户”以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常识和火灾自救逃生知识,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21日至9月10日)。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建立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镇安委办、消安委办对各村(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进行“回头看”,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防止反弹。

  五、职责分工

  (一)镇消防工作站牵头开展生产经营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整治工作进行组织协调、调度汇总、督导检查、晾晒通报,及时研究整治的方法和对策,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负责对相关部门、内厝派出所开展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对生产经营场所开展“双随机”消防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二)各村(居)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排查,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跟踪督促火灾隐患整改,推广消防物防技防改造措施,提升生产经营场所本质安全水平。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培训,提升生产经营场所员工以及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各部门依法履责,督促整改本行业、本领域火灾隐患。文化中心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学校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社会事务办负责督促养老院、福利院及救助机构。内厝派出所负责督促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道安办和内厝执法中队负责督促客运汽车站、道路客货运输及城市公交领域管理单位等场所。新店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场所,查处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内厝交警中队依据职责督改生产经营租住场所违规设置防盗设施和户外广告设施问题,严格户外广告及招牌的审批和管理,确保不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其他相关部门按照《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厦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明确新行业新业态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厦消安委〔2023〕8号)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整治范围内的场所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排查整治作为预防本地区、本行业火灾事故特别是“小火亡人”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在开展排查整治过程中,要切实贯彻落实基层减负与反对形式主义的有关要求。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作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切实形成整治合力。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实行任务清单化管理、隐患清单化整改,严禁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既要排查整改隐患,又要兼顾经济民生,做好服务与指导。

  (三)强化督导问责。整治期间,镇效能、纪委成立工作督导组,对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综合运用通报、约谈、提醒、督办等手段推动工作落实。强化火灾事故函告约谈机制,对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以及火灾多发的地区或部门,分级分类实施函告约谈提醒。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于每月15日将排查隐患“四个清单”明细表和整治进度统计表(附件1、2)上报镇消防工作站。

  附件:1.生产经营场所火灾隐患排查“四个清单”明细表

  2.生产经营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进度统计表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党建办公室

  2025年3月25日印发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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