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904-01-04-2024-009
- 备注/文号:厦翔新政〔2024〕2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8
镇各部门,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圩镇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圩镇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森林火灾是一种严重的自然灾害,对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巨大威胁。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促进林业生产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厦门市翔安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理念,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镇相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圩镇辖区内出现森林高火险天气和发生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五、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主要任务
(一)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二)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医疗救治。
(三)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四)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五)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七、组织机构及职责
镇人民政府设立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负责指挥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根据森林火灾情况,在火灾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林长办),挂靠在农业农村科。
指挥机构如下:
总指挥:镇长
第一副指挥:镇分管领导
副指挥:党政领导成员
由镇党政办、经服办、综治办、纪委、人武部、民生服务办、包村工作组、农业农村科(农口、林长办)、综治事务科(安监、消防)、党建服务科(宣传文化)、民生事务科(卫健、教育)、派出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各村(社区)书记组成。
(一)指挥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
3.编制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安排森林防火经费和检查督促使用效果;
4.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负责制定森林火灾预案,组织实施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处置森林火警;
6.协调解决各部门、各单位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管理的重大问题。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
党政办:协助镇指挥部做好部门协调和指挥工作,一旦接到火警,立即响铃并通过广播召集全镇机关工作人员。协调各部门行动,调度人员、物质和设备;提供后勤保障与服务;同时密切关注舆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落实镇领导和镇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服办:将森林防灾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检查督促全镇森林防火经费的执行情况,使镇防火办有足够的经费用于购置防火器材、营造和维修防火林带等基础设施建设。
综治办:协助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维护火灾区域的治安管理、交通秩序。
纪委:负责对本镇各成员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执行情况督察。对不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行政责任和渎职人员依法依纪作出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人武部: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并做好整编和培训。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及时组织所在村(社区)民兵扑火应急分队扑救。需要增援的应及时调用邻村(社区)的应急分队参与扑救。
民生服务办:负责组织救助、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调配救灾物资,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对聋、哑、痴、呆、精神病患者的监管,精神病患者需送医治的,负责与区民政局联系,协调解决费用分担。
包村工作组:负责督促指导村(社区)做好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措施,做好指令上传下达工作,第一时间协调解决问题,落实镇领导和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业农村科(农口):检查监督农业生产安全用火,防止农事用火引起森林火灾。
农业农村科(林长办):做好上传下达日常工作,组织做好森林防灭火,信息情况通报,扑救及队伍与管理;负责灭火器材的维护和灭火知识技能培训。
综治事务科(安监):组建镇专职消防队及指导村(社区)组建微型消防站,并做好整编、培训以及考核。配合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进行火灾扑救工作。
综治事务科(消防):负责加强消防救援指战员防扑火知识技能教育训练,重点做好林区山脚下城镇、村庄、重要目标、重要地段、危险库(所)的消防安全保卫和村镇与林区结合部及其他需要保护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保卫和火灾扑救工作。
党建服务科(宣传文化):加强对森林防灭火的重要舆情监控,及时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单位和各相关单位做好森林防灭火新闻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做好有关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资料的收集。负责全镇森林防灭火期间重大事项、信息发布及新闻采访等协调。
民生事务科(卫健):负责指导受灾地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对伤员实施现场救治,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组织落实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等工作。
民生事务科(教育):对中小学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工作。增强教师、学生的防火意识,提高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通过他们把防火知识带回家向家长、社会做宣传;严禁组织学生到林区野炊,要确保在校学生不带火源上山。严禁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当学校周边发生森林火灾,火情威胁到学校安全时,督促指导好师生安全疏散撤离工作,严禁学生前往观望。
派出所:负责指导公安机关开展森林火灾案件的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森林火案刑事案件侦办等工作,开展以案释法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等工作。负责森林火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扑火救援车辆快速通行;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组织公安干警参加扑火战斗。
各成员单位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镇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镇林长办主要职责
1.协调推动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及指挥部各项工作要求;
2.分析全镇森林防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3.研究提出镇指挥部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镇林长办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定、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4.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
5.按照镇总指挥、镇第一副总指挥要求,做好预案启动、协调、指导、组织一般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镇指挥部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6.负责镇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7.完成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各村(社区)要成立义务扑火队伍
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队长,村(社区)副主任为副队长,村(社区)“两委”干部、村(社区)小组长、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民兵为骨干,扑火队至少50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立即赶赴现场扑救,听从区、镇指挥组或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五)林区(缘)经营管理单位
林区(含林缘100米内)各旅游风景点及单位,要自觉遵守森林防灭火有关规定,制定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措施,确保森林防火安全,并自配必要的扑救森林火灾的专用工具。
(六)各村(社区)范围内的聋、哑、痴、呆、精神病患者及未成年人,由各村(社区)落实责任监护人员,以上人员引起森林火灾,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扑火费用由监护人员负责50%,所在村(社区)承担50%。精神病患者由监护人送到精神医院治疗。
八、管理机制政事务组
(一)镇长为本镇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镇森林防火工作,林长办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协助抓好本镇森林防火工作。其他党政领导干部按包片、包村(社区)安排,为森林防火具体责任人。
(二)镇党政领导包村(社区)干部按所挂钩的村(社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在防火戒严期(即高火险期),应督促村(社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组织人员上山巡查,扑火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同时要加强防火值班调度。
(三)各村(社区)要协助管理好护林员,监督护林员落实管护职责。在高火险期,书记、主任、村(社区)民兵营长要在岗在位,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有事外出要请假。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并立即组织扑火队伍上山村扑救。
九、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共同的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相应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行政区内的指挥工作。跨市界的森林火灾,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判为一般、较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区、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
根据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镇长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组;由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主要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擅自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十、力量编成
(一)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主要由镇组建,以森林火灾扑救为主、预防为辅。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30分钟内完成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80%。
(二)成立后勤保障组,设立工作小队:一是引导队,负责在进入火场的路口树立引导牌,设立调整哨,人员要佩戴明显标志;二是扑火机具运输队,负责扑火机具砍刀、铁锹、铁扫把、灭火水枪、塑料水桶、灭火弹等的供给;三是送水队,负责森林消防队灭火水枪用的后备水源,及时送到水枪手的手中;四是后勤保障队,负责对扑火一线人员输送饮用水、食品等。
(三)群众(义务)森林消防队:以经过森林防灭火知识培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有林村(社区)的义务森林消防队人员为主,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装备,主要承担扑救森林火灾、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十一、预警
(一)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预警发布
根据区森防办发布的预警信息,镇林长办及时向各村(社区)发布火险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如区森防办发布林区禁火令,则立即向各村(社区)发布。
(三)预警响应
当接收区森防办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我镇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林火视频监控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区专业、镇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
当接收区森防办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我镇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镇林长办要启动进山路口固定哨卡和设置临时防火检查点,加强对进山人员、车辆的登记和防火宣传提醒,同时查缴进山火种;加大林区(缘)防火巡查频次和密度,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加强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检查和督导。
(四)火场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区气象部门对重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危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十二、信息报告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镇指挥部应立即逐级上报情况,并及时通报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一)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
(二)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三)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四)交界地区发生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五)威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特殊保护区域的森林火灾;
(六)延续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七)需要区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十三、森林火险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镇林长办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加强火情的早期处理,确保火灾“实现早发现、早处置、早扑灭”。预判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区森防指为主组织处置,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协调、指导;预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报请上级森防指为主负责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二)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1.扑救火灾
镇接到火情报告后,在及时向区森林防火值班室报告的同时,主要领导要组织和指挥扑救分工。当日值班领导负责迅速组织值班人员、民兵应急分队和所在地村(居)委会的义务扑火队伍到火场扑救;同时通知发生火情村(居)的包片领导包村干部立即进入火场指挥扑救,并安排女干部做好值班调度和后勤保障工作,镇武装部长应迅速召集镇扑火队伍、民兵扑火应急分队赴火场扑救;村(社区)“两委”按相应的职务做好配合工作,并组织人员在进入火场的道路和路口设立引路人员,人员要佩戴明显标志,指挥和引导扑火队伍进人火场,通往火场路口要设立清楚标示牌,夜间要有显示牌。
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医疗保障。
3.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现场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森林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和伤员后送。
4.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森林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接受记者采访、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火场清理看守
明火扑灭后,镇指挥部组织扑火人员清除余火,沿火场边缘清理出安全宽度的隔离带。落实火场看守,调集足够人员,划定责任区域,严密监视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看守时间要保证5小时以上,以确认无复燃可能为标准。将火场看守负责人及电话上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备。
7.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明火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隐患基本排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终止应急响应。各参战单位清点人数,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后撤离。
8.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镇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三)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扑救组织情况,森林防火险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Ⅰ级为最高等级。
1.Ⅳ级响应
1.1启动条件
(1)初判过火面积超过1公顷的森林火灾;
(2)舆情高度关注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启动Ⅳ级响应。
1.2响应措施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连线调度火灾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根据火情发展态势,视情派出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
由区专业森林消防、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镇级专职消防队、村(社区)微型消防前往进行火灾扑救。
(3)镇林长办等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火险形势,要求做好相关防范及应急准备工作;
(4)协调公安部门做好火灾发生地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与疏导;
(5)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2.Ⅲ级响应
2.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2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启动Ⅲ级响应。
2.2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派出人员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火灾发生镇林长办及时组织镇级专职消防队、村(社区)微消站、义务森林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调配扑火物资,落实保障措施;
(3)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邻村(社区)做好增援准备。
3.Ⅱ级响应
3.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5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小时尚未扑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启动Ⅱ级响应。
3.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及时上报区森防办协助调动各镇(街)应急森林消防队,协调属地驻军力量、民兵、预备役等参加火灾扑救,调配扑火物资,落实保障措施。
(3)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4)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4.Ⅰ级响应
4.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3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4)全镇同时发生2起以上具有危险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启动Ⅰ级响应。
4.2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在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导下制定并组织实施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2)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请求调派支援;
(3)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4)指导协助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5.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十四、后期处置
火灾扑灭后,要迅速组织处理火灾案件。派出所、纪委应及时取证、深入调查,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30号)和《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8号)精神,做好行刑衔接工作,依法查处涉火案件,严惩森林火灾肇事者。
(一)火案处理
1.每起森林火灾的受害面积、林木损失,由镇林长办派工作人员、当地林业负责人员和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共同派人到现场调查确定。调查结果由镇林长办负责向区有关部门汇报。
2.对一般火警,镇在两天内将火警的原因及损失情况如实上报区防火办。严禁有灾不报、虚报或瞒报。
3.对重大或查处难度较大的火案,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协助调查处理。
4.镇组织对单位的干部职工、村(社区)干部进行参加灭火情况调查评定,做到奖罚分明。
5.因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及扑火所需的费用,由引起火灾的肇事者和单位负责。
(二)善后处理
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以及对伤亡人员的治疗、抚恤、遗属安置等费用及生活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民生服务办负责向民政部门申报办理。
(三)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村(社区),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各村(社区)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四)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五)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应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镇指挥部应及时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上报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处置情况总结报告。
十五、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1.给养保障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由区人民政府、火灾发生地和镇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2.扑火物资保障
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参照国家森防办《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闽森防指《福建省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基本标准》、厦府办《厦门市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结合实际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应配备阻燃服装、作训服、防扎鞋、阻燃手套等以及必要的扑火和清理火场的工具。
3.储备物资保障
加强各哨卡点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更新,落实专人保管和日常维护,保障扑火需要。
(二)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森林防火经费,用于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等。
十六、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七、附则
本预案于2024年10月修订,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镇林长办负责解释。
附件:1.新圩镇、村(社区)森林防灭火负责人通讯录
2.新圩镇森林防灭火护林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3.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及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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