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904-01-04-2025-003
- 备注/文号:厦翔新政〔2025〕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2
镇各部门,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圩镇辖区防汛防台风各项工作,根据《翔安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及上级有关精神,现将修订完善的《新圩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5年3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圩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2025年3月修订)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暴雨和台风(含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是频繁发生并对我区威胁最大的自然灾害。为提高我镇防洪、防台风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规范防汛防台风工作程序,促进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最大程度减轻台风、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汛期规定
根据我市暴雨洪水及台风规律,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定为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统一指挥,科学防御,全民动员,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协同应对;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镇人民政府设立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负责指挥全镇防汛防台风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汛办)及8个工作小组,其中,镇防汛办作为常设机构保障指挥部日常运行,挂靠在农业农村科;台风二级应急响应期间,启动8个工作小组。
指挥机构如下:
指挥长:镇长
第一副指挥长:镇分管防汛抗旱工作领导
副指挥长:党政领导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成员:区驻镇部门和相应负责人,镇属各部门和相应负责人,包村工作组、各村(社区)书记、主任。镇指定2名灾害信息员、各村至少1名灾害信息员(名单见附件3)
灾情发生后,村一般应在30分钟内将相关信息上报镇防指,镇防指一般应在1小时内上报区防指。
镇防指履行以下职责:
1.统一指挥影响我镇防汛防台风,以及台风引发的风暴潮防御工作,根据市、区防指通知,宣布全镇进入、结束紧急防汛期,启动、调整、结束全镇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2.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负责发布各类通知、指令。
3.组织召开防汛、防台风部署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汛情,预判台风发展可能造成的后果,安排部署防汛防台风、防潮、抢险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汛、防台风、防潮、抢险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洪抢险救灾、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组织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实施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
(二)指挥部下设机构成员及职责
1.镇防汛办职责(1)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工情、险情,并进行统计汇总。(2)提出防汛防台风意见,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各级指挥部的调度命令,跟踪落实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3)负责督促落实各项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工作。(4)负责镇级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的储备、管理,负责抢险期间全镇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的统一调度工作。负责统筹灾前预防工程、灾后修复工程。(5)负责全镇防汛的日常工作。(6)设置两名信息员,形成A、B岗,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A岗:宋倩倩,B岗:黄景相)
2.综合协调组:镇防指第一副总指挥担任组长,组员由防汛办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进行灾情汇总、传达和报告;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协调处理抢险救援、救灾相关事宜;处置受灾人员应急救济和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协助镇防指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
3.转移安置组:镇防灾减灾办为组长部门,新圩派出所、村建办、文化中心、国土所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4.宣传报道组:镇宣传口为组长部门,相关部门、村居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防灾救灾工作情况、信息发布。
5.抢险救援组:视灾情内容,地质灾害、建筑工地、危房由村建办为组长部门,水利设施、农业、林业由农业农村科为组长部门,违章建筑、简易搭盖有执法中队为组长单位,镇人武部、派出所、消防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协助镇防指领导协助各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6.安全保卫组:新圩派出所为组长单位,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警力对灾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7.应急保障组:镇经服办为组长部门,联系翔安供电中心,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广电分公司等有关单位,要职责为督导、协调抢险救灾物资、燃油料与生活保障,保障电力供应与通信网络畅通。
8.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镇卫健办为组长部门,卫生院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有关医疗对伤病员实施救治、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疫情控制工作,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9.灾情统计组:镇防灾减灾办为组长部门,农业农村科、村建、路长、教育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核实灾情、统计上报及开展灾后救助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党建办:协助防汛办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总动员和防汛防台风协调工作;起草,审核镇领导的讲话文稿;应急期间,全力保障镇指挥部通讯、供电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指挥部正常运转;向区政府汇报全镇防灾救灾重大事件;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农业农村科:(1)指导“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提出“三农”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做好农业大棚、休闲农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牧业、林业、禽畜的防汛防台风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和灾区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并上报镇指挥部;(2)负责组织、指导全镇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科学调度水库,确保防汛及供水安全;(3)负责指导督促做好水利、农业工程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党建服务科(文化宣传):(1)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各旅行社、旅游景区(点)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及时组织、监督景区关闭和游客疏导工作,保障游客安全;(2)负责协调广电集团做好应急视频会商到镇、视听到村(社区)系统的链路管理和维护,负责全镇村村响广播建设和管理,保障全镇应急视频系统广电线路畅通;(3)加强对防汛防台风的重要舆情监控,及时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单位和各相关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新闻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做好有关防灾抗灾救灾宣传报道资料的收集,负责全镇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期间重大事项、信息发布及新闻采访等协调;(4)及时组织、监督宣传部门负责的户外公益广告牌业主做好广告牌的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5)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村建办:(1)负责全镇市政管网、市政工程和市政设施的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做好镇区市政排水、排涝工作;协调做好供水、供气的抢修;(2)组织、指导做好在建城乡基础设施、工业设施、房屋建设等工程及物业管理区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防台风期间,负责指导、督促做好镇内各类在建工地(除道路交通、水利农业)防汛防台风工作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及时统计人员转移情况并报指挥部;(3)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协助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督促和协助对危险区域人员进行转移与安置,根据重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变化,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及时将地质灾害灾情报防汛指挥部;(4)负责指导督促做好危房防汛防台风工作,及时督促各村(社区)组织转移安置危房住户,及时统计情况并报镇指挥部;(5)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安监站: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对电力、道路、桥梁、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等安全度汛工作的检查和整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因洪涝、台风灾害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6.消防工作站: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应急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7.经服办: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工业、商贸企业以及本系统其他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督促企业做好人员安置和转移工作;应急期间,协调、指导做好成品油保障工作,确保防汛防台风电力和成品油的供应;负责组织抢险救灾日用生活必需品的供给;向上级争取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负责安排镇级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监督使用;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8.民生服务办:负责指导全镇自然灾害避灾点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查灾、报灾和灾害救助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上报指挥部;组织开展救灾款物的捐赠、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组织、指导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下拨应急救助资金和物资,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督促落实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人员转移安置工作;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9.教育办:负责配合区教育局组织、指导、监督全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托管班)等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做好师生(幼儿)安全转移工作;负责配合区教育局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开展防汛防台风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防台风暴雨期间,配合区教育局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托管班)停课工作;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0.道路交通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做好道路(桥隧)、下穿通道、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及时抢修水毁道路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做好在建道路工程工地防汛防台风工作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汛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协调组织行道树木的剪枝、支护加固等工作;应急期间,负责组织城市公共交通减班、停运工作,并做好宣传工作;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1.卫健办: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做好转移避灾点医疗保障工作;及时将因灾伤病员情况报区防汛指挥部;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2.环卫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村居房前屋后水沟、土头、垃圾清理,防止下雨堵塞管道、沟渠等;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3.人武部: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行动;根据党委和政府的要求,向上级人武部门请求增援。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4.派出所:组织公安干警官兵参加抢险,负责防汛治安管理和交通指挥,汛情紧急时,实行交通管制,以保证运送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畅通无阻。
15.执法中队:负责做好户外广告牌的整治工作,组织、监督户外广告牌业主做好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负责做好汛期和防汛防台风期间违章搭盖等各类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6.包村工作组:负责督促指导村居做好各项防汛防台风措施,做好指令上传下达工作,第一时间协调解决问题。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第一和第二防汛责任人(A、B角),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角)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镇防汛办应统一接收台风、暴雨、河流洪水、风暴潮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并将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报送各村(社区)。镇农业农村科应加强水库、河道等水情的监测预警接收,将信息及时报送镇防指、各村(社区)。
2.村建办应加强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监督,及时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接收,将信息及时报送镇防指、各村(社区)。
3.镇农业农村科、村建办、道路等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水库、堤防、闸坝、泵站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以及危房、地下商场、地下车库、下穿通道、隧道、低洼地带、深基坑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督促责任单位设立警示标识,并及时消除隐患。
4.当出现或可能出现河道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水库超汛限水位时,曾古公司、镇农业农村科应立即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镇指挥部,镇相关单位应提早预警,做好相关应急准备。
(二)预防预警行动
1.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镇以及水库、水闸、堤防、易涝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要区域、重要部位的防汛责任人;落实区级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社区)驻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到户的责任体系。各村(社区)、各有关成员单位做好汛前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修复水毁工程,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检查视频会议系统、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施,确保设备器材完好有效。
2.汛前,镇防汛办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做好救灾避险点设施的检查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和生活物资。
3.进入汛期,镇政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水情、雨情、风情、潮情、工情、险情、灾情;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防汛值班人员应及时做好电话、传真、OA系统的接收及记录工作,工作事项要及时办理,确保汛情及时上传、下达;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移交值班记录和主要工作事项的处理结果以及遗留问题等。启动防御台风、暴雨洪水应急响应后,镇政府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带班,并在1小时内将带班领导名单报送区防汛办。
(三)预案准备
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应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抢险队伍及抢险预案。镇农业农村科修订完善水利工程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小(二)型以上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村建办修订完善在建工程、危房和交通设施应急预案、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城区防洪防涝应急预案,各村(社区)修订完善村级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于每年3月20日前报镇防指备案。加强预案宣传,每年主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防汛演练。
四、信息发布
(一)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和宣传工具,及时、准确、全面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灾情发生后,村一般应在30分钟内将相关信息上报镇防指,镇防指一般在1小时内上报区政府。
(二)针对可能出现学校停课、景区(点)关闭、交通管制、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减班或停运等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前做出预判,组织实施好各项管控防御措施,及时利用各类媒介和宣传工具及时提醒广大市民合理安排出行。
(三)应急响应期间,加强灾害信息和防灾抗灾动态宣传报道,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及交通管制等情况,及时通过短信平台、微信群、广播等等发布信息,提醒广大市民。
(四)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尤其是因灾人员伤亡情况(注:人员死亡是指以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的),镇政府值班人员应在接报后10分钟内通过电话方式向区总值班室、区防指报告,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必须向区总值班室、区防指书面报送初步情况,3小时内书面报送详细情况,有最新情况及时续报,事态得到有效控制之前至少每天上午7点、下午6点各报一次最新情况。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及时补充续报,确保报送信息速度快、内容准确、情况明晰。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镇防指应配备卫星电话,在通信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利用卫星电话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区防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和广播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农村信息服务平台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人员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做好镇级指挥中心防汛指挥系统的保障工作,确保洪水预警报、视频会议、远程视频监视、卫星云图接收等系统通信畅通和正常运行。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消防工作站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三)供电保障。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排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党建办在应急响应期间重点保障指挥部和网络中心机房供电。
(四)交通保障。道安办负责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优先保障疏导转移人员。
(五)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物资保障。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七)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洪涝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等。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防台风、防汛、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台风、防汛抗灾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二)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组织本辖区、本系统人员进行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三)演练
1.各村(社区)和各成员单位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3.每2~3年举行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抢险演练。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工作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书面检查、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
本预案于2025年3月修订,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镇防汛办负责解释。
附件人员如有人事调整,由调整后的人员自然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1.新圩镇、村(社区)级防汛负责人名单
2.新圩镇灾害信息员名单
3.新圩镇村(社区)小组长名单
4.新圩镇防汛防台风转移避险安置平战转换工作预案
附件1
新圩镇、村(社区)级防汛负责人名单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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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新圩镇灾害信息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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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新圩镇村(社区)小组长名单
村(社区) |
小组 |
姓名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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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新圩镇防汛防台风转移避险安置平战转换工作预案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力有序有效防御台风、暴雨、风暴潮、洪水及其次生灾害,最大程度避免和减少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防洪条例》《厦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省防指《加强防汛期间转移避险安全工作的十条措施》、《厦门市防汛防台风转移避险安置工作指引(试行)》和《厦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极端暴雨及有关次生灾害预警“叫应”工作等的通知》等。
三、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我镇应对台风、暴雨、风暴潮、洪水及其次生灾害开展的转移避险安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党政同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转移避险安置工作机制,科学、快速、有序、安全组织实施转移避险安置。
(二)属地为主。转移避险安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级负责。镇、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生命至上。把保障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按照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等要求,自发避险与组织转移相结合,做好应转尽转。
(四)就近转移。转移避险路线、避险场所就近选择和设置,提前勘察路线和场所的安全可靠性,确保群众快速安全转移避险安置。
(五)因地制宜。集中与分散安置相结合。集中安置包括固定避险场所、临建场所等,分散安置主要采取投亲靠友方式。
五、基本情况
新圩镇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北部,北与南安市毗邻,西与同安区五显镇、洪塘镇相连,南与马巷镇、内厝镇接壤,东靠大帽山农场,辖区面积101平方公里,下设14个行政村、4个社区,常住人口5.5万人左右。
六、适用范围(叫应响应)
灾害预警部门发布二级、一级预警后,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村(社区)应当按照预警等级和预警范围,根据必要、及时的原则,劝导、协助受威胁人员转移避险,并妥善做好临时性安置工作。人员转移情况由村(社区)汇总上报镇防指。
预判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台风、暴雨、风暴潮、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者水库采取泄洪措施等紧急情况时,镇防指组织综合会商研判,根据险情灾情严重程度和需转移危险区人数,必要时报请镇政府作出转移避险决定、命令,合理确定人员转移的具体范围和时间,并向社会发布转移避险通告。按照转移避险通告自行转移有困难的,镇政府应当组织集中转移,村(社区)、有关单位协助做好转移避险工作。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措施,强制带离危险区域。对妨碍应急转移避险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镇防汛指挥部发布防汛防台预警和下达人员转移撤离指令后,镇防汛指挥部对以下人员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转移撤离。
1.辖区内危旧房屋内人员;
2.辖区内各类在建工地施工现场人员;
3.辖区内易涝地下空间、低洼地区居住人员;
4.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点威胁区域居住人员;
5.水库、山塘等水利设施危险点威胁区域居住人员;
6.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撤离的人员。
七、组织体系
(一)工作机构
新圩镇防汛指挥部,由各村(居)委会、新圩镇防汛指挥部各成员部门组成。新圩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圩镇防汛办”)设在镇农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人员转移撤离和安置工作。负责制订、修编《新圩镇防汛防台风转移避险安置平战转换工作预案》,督促做好安置点准备工作,包括安全撤离路线、交通组织等具体工作。
(二)新圩镇防汛指挥部各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调度组(防汛办)
综合协调调度各小组工作,确保转移安置避险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并做好工作信息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灾情、险情、转移避险人数、集中安置人数等信息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负责人:宋倩倩,职务:防汛办负责人)
2.避险运输保障组(道安办)
加强转移避险交通运输综合保障,镇、村(社区)组织设计转移避险路线,转移避险路线中断的,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快速组织力量进行疏通、抢修。(负责人:张鹏玮,职务:道安办负责人)
3.人员转移安置组(村建办、农口等)
(1)在建工地转移组:负责辖区内各类在建工地施工现场人员的撤离转移和安置工作。(负责人:林娟娟,职务:村建办负责人)
(2)危旧房屋转移组:负责辖区内危旧房屋内人员的撤离转移和安置工作。(负责人:林娟娟,职务:村建办负责人)
(3)低洼涝点转移组:负责辖区易涝地下空间、低洼地区居住人员的撤离转移和安置工作。(负责人:林娟娟,职务:村建办负责人)
(4)地质灾害转移组:负责辖区地质灾害点威胁区域居住人员的撤离转移和安置工作。(负责人:许文强,职务:村建办)
(5)水利设施转移组:负责辖区水利设施危险点威胁区域居住人员的撤离转移和安置工作。(负责人:陈山水,职务:农口负责人)
4.安置点保障管理组(防灾减灾办)
落实有关学校作为汛期紧急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点;负责人员转移临时安置点的防疫和消杀工作。(负责人:张海莲,职务:防灾减灾办负责人)
5.物资保障工作组(卫健办、党建办)
负责配备面包、方便面、饮用水等应急食品物品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黄春梅,职务:党建办负责人)
6.安置治安保障组(综治办)
(1)加强对撤出区域的安全保障。镇、村(社区)采取贴封条、设置警戒线、设置警示标识等方式,加强对群众转出的村庄、场所等危险区域封闭式管理,确保危险区域内无人逗留。(负责人:各村居书记主任)
(2)加强对避险安置场所的治安管理。镇、村(社区)加强避险安置场所管理,辖区派出所依法打击避险安置区域内违法犯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负责人:黄海泳,职务:综治办负责人)
7.医疗卫生保障组(卫健办)
负责配备口罩、测温设备、消毒液、防护服等防疫物资,以及做好安置点医疗设施装备、药品储备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医疗卫生队伍,做好避险安置群众医疗救助、心理疏导抚慰、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负责人:邵战友,职务:卫健办负责人)
八、安置场所的设立和保障
新圩镇防汛指挥部按照“便于转移,就近安置、安全可靠”的要求,合理选取和运用安置场所。
(一)安置场所的选择。集中安置场所的选择应避开易受洪涝、强风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区域,充分利用辖区内地势相对较高、结构稳固、设施较全的学校、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公共资源作为集中安置场所。
(二)安置场所的基本标准。安置场所应具备基本的通风通气、饮水用水、排水排污、垃圾收集和消防设备等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设施,并设置明显的人员疏导状态和功能区分标志,方便群众识别。
(三)安置场所的管理。新圩镇防汛办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安置场所设立安置协调、交通运输、卫生防疫、后勤保障、治安保卫等工作小组,制定安置方案,做好入住登记、生活服务、应急管理、疫情防控、秩序维护、人员回迁、垃圾清理和终末消毒等工作,确保应急生活保障物资有序发放,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实施,达到避灾安置场所运作顺畅、安置人员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的目标。自行转移至亲朋好友家中或社会旅馆的,各单位、各部门应对其跟踪登记,加强管理,后勤保障自行负责。被转移撤离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安置场所,警报解除后,方可返回原处。
(四)安置场所的启用。区防汛指挥部发布人员转移撤离指令后,新圩镇防汛指挥部相关成员部门应根据提前收集的《人员避险撤离转移预案信息表》,统一划分调配,组织相关责任人及工作管理人员到岗,认真做好转移撤离和安置人员的准备。转移撤离人员到达安置场所后,工作人员要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及时进行入住登记,上报安置人员相关信息,并做好安置场所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防止超负荷安置和意外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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