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904-01-04-2025-009
- 备注/文号:厦翔新政〔2025〕2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19
各村(社区):
近期,市资规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我镇2022—2023年度森林资源管护专项资金(含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收支情况开展专项审计,提出:1.部分村居存在补助资金拨付未履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程序、会议记录要素缺失、过程不详等现象。2.部分村居存在公示流程与档案管理有漏洞、公示信息不完整不清晰、佐证材料缺失等状况。3.新圩镇新圩社区,将资金拨付各小组但未实际分配给村民,账面已调整。4.新圩镇村尾村、东寮社区、古宅村、凤路村、后埔村、桂林村、后亭村、金柄村、马塘村、面前埔村、诗坂村、乌山村、云头村和庄垵村未按文件规定要求拨付使用专项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2年和2023年度部分专项资金结余滞留账上未使用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林业专项补偿资金的拨付使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会同会计师事务所针对上述四个问题拟定了相关模板及建议,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结合本辖区实际,进一步加强审核,规范完善相关工作流程。
附件:1.村(居)民代表大会[发放村(居)民和承包户-会议记录模板]
2.资金拨付使用说明[发放村(居)民和承包户-公示模板]
3.村(居)民代表大会(公共福利待遇等方面-会议记录模板)
4.资金拨付使用说明(集体公益支出-公示模板)
5.资金拨付使用说明(沿用以前年度会议决议-公示模板)
6.公示照片(示例)
7.其他注意事项
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213020001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