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904-01-04-2025-011
  • 备注/文号:厦翔新政〔2025〕3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15
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圩镇农村建筑废土临时中转场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10-17 15:50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新圩镇农村建筑废土临时中转场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圩镇农村建筑废土临时中转场试点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村(社区)建筑装修垃圾、自建房土头垃圾临时去向问题,防止出现农村建筑垃圾乱倾倒、乱堆放现象,切实提升城乡环境治理水平,根据《翔安区建筑废土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厦门市建筑装修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结合翔安区新圩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范围及期限

  本方案适用于新圩镇辖区内农村自建房(含新建、翻建、拆除、修缮)产生的工程渣土、砖瓦碎块、废弃混凝土等土头垃圾,不包含(木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等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分类存放和统一清运。

  本方案适用期限为一年。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建筑垃圾从产生、收集、运输到中转、处置的全过程规范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有效减少建筑垃圾“乱倾倒”现象对土壤、水体、空气环境的污染。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建筑垃圾收集机制

  借助科技赋能,依托现有“翔安固废转运平台”、“固体废弃物转运微信小程序”,增设建筑垃圾上门收运信息化管控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专项模块,并开放接口给新圩镇及下属各村(社区)。将建筑垃圾 “前端申请--中端转运--末端处置”等全流程通过“平台”进行线上整合,并将相关信息系统和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二)农村住宅翻建产生石渣量测算

  经调研,新建房产生的土头可用于地基回填,建筑垃圾较少。建筑垃圾产生主要来源于翻建。翻建产生的建筑废土主要为建筑垃圾,以石渣量进行计量。老式宅基地多为单层住宅,以长10米,宽9米的单层长方形作为农村翻建房基准模型,则其底面积为90m²,层数为1层;横向为四条内外墙、竖向为四条内外墙,则墙体长度共(10+9)×4=76米;根据房建相关经验数据,假设墙体高度为3米,墙体厚度一砖长0.24米,则墙体体积为3×0.24×76=54.72m³;楼板面积90m²,厚度0.1m,则楼板体积为90×0.1=9m³;同理,地板体积9m³。即产生的建筑废土量为:54.72(墙体)+9(楼板)+9(地板)=72.72m³。因此新建房屋土头转运量每户原则上不超过60m³,翻建每户原则上不超过100m³。

  (三)建筑垃圾进场处置流程

  1.前端申请

  第一步,提出申请。有转运建筑垃圾需求的村民主动联系所在村(社区)土管员,填写《新圩镇农村自建房建筑土头垃圾清运承诺书》(附件1)和《新圩镇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申请批准单》(附件2)。村(社区)土管员将承诺书与申请单提交至村建办,由村建办审核户主的相关批建许可情况。

  第二步,平台审核。村(社区)土管员首先在平台系统发起转运申请,并对户主建设许可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进行初审,确保源头合规。初审通过后,申请将流转至镇街进行复审,镇街管理员对申请信息与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并作出准予或不予转运的最终决定。

  2.中端转运

  第一步:驾驶员依据转运任务要求,发起转运申请

  第二步:村(社区)土管员负责对户主信息及建设许可等进行初审。

  第三步:待中转场管理人员核对申请单与固废平台申请资料后开始转运。

  3.末端处置

  转运的目的地终端为新圩镇临时建筑垃圾中转场,期间应确保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到位,做到规范装载、密闭覆盖、净车上路。运营管理单位完成接收后,应及时将消纳处置情况录入“平台”并做好相应消纳凭证、台账等内业材料整理工作并及时反馈到镇城管办、村居建设办。

  四、资金保障

  中转场由新圩镇人民政府作为业主单位,依程序委托区市政集团环境工程公司负责运营,运营费用暂定为40万元/年,最终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审核为准,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解决,纳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年度预算。

  五、部门职责

  (一)城市管理办: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村居开展农村建筑垃圾规范转运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协调解决;与属地村居紧密配合,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开展巡查;将建筑垃圾去向纳入四到场审核的重点内容,做好建筑垃圾临时中转场运营管理及建筑废土的源头、暂存、转运、消纳全过程处置的指导和监管。划定责任片区、定岗定人,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空地荒坡、闲置地块、断头路等重点区域加强管控,设置举报牌、警示牌,防止新增建筑垃圾“乱倾倒”。

  (二)村建办:优化审批流程,将建筑垃圾处置纳入农村建房包含新建、翻建审批程序中。加强对建房申请户的宣传,在审批过程中,将建房户是否按要求规范处置建筑垃圾作为是否进行下一步程序的重要依据。在申请资料中加入承诺书(附件1),按要求审批相关批建许可情况(附件2)。其中新建审批将是否正确规范处置建筑垃圾作为竣工验收标准之一。翻建审批将是否正确规范处置建筑垃圾作为放样和竣工验收标准之一。

  (三)执法中队:严格查处建筑垃圾“乱倾倒”、“滴撒漏”等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违法者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惩罚一家、震慑一批。安排人员强化巡查监管,尤其是夜间及节假日时段,重点蹲守“乱倾倒”高发区域。深入排查各类施工工地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违法问题,做好源头管控。

  (四)宣传文化中心:充分利用公众号、广播、视频号等多种媒体形式,开展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农村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环保意义、实施进展和工作成效等;同时加大查处建筑废土乱倾倒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

  (五)环卫所:负责所管养区域内建筑垃圾以外的垃圾收集、清运,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安排环卫人员每天做好范围内环卫保洁,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工作,少量的乱倾倒垃圾(不超过3立方米)且无法确定当事人的,应当立即兜底清理,一定规模的乱倾倒建筑垃圾问题及时通报城市管理办处理。

  (六)农业农村科:负责林地、草地、湿地、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建筑垃圾“乱倾倒”行为的监管。依法对随意占用林地堆放建筑垃圾、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安排护林员日常巡护,每周不少于2次开展全面覆盖巡查。在林地路口设置围挡、监控等。

  (七)中转场运营管理单位:建筑垃圾消纳车辆凭《新圩镇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申请批准单》、镇(街)或区渣土办出具的消纳证明进入中转场。中转场管理应当设置台账并做好登记,消纳车辆进场前,应当先行鉴别。检查手续是否符合进场标准。不得收纳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工程渣土等与消纳要求不符的建筑垃圾。

  (八)各村(社区):加强农村自建房建筑垃圾规范转运的宣传,对建房户申请进行初审并报村建办复核审批,及时将申请信息录入平台,监督建房户按要求将建筑土头垃圾转运至中转场。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建筑垃圾乱倾倒及时制止并将相关线索上报至城管办和执法中队。在建筑垃圾“乱倾倒”高发区域设置围栏、路障等。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建筑废土规范转运工作,加强统筹协调与部门联动,切实增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明确工作职责边界,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对运营人员的教育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现象,防止工作出现“断层”或“断档”。

  (二)加大执法力度,落实考核评估。各有关部门要持续加大联合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重点加强对易发、高发区域的日常巡查监管。依法从严查处建筑垃圾“乱倾倒”、“滴撒漏”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定期对村(社区)履职情况及中转场工作成效进行考核。

  (三)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着力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联动、村(社区)主体、村民参与”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在源头管控和日常监督中的基础作用,形成上下贯通、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推动农村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附件:1.新圩镇农村自建房建筑土头垃圾清运承诺书

  2.新圩镇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申请批准单

  3.新圩镇农村建筑废土临时中转场运营流程图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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