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904-03-08-2012-004
  • 备注/文号:翔新政〔2012〕113号
  • 发布机构:新圩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9-17
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人民政府加强综合治理,创建“文明诚信商业镇区”提升小城镇建设水平工作方案
时间:2012-09-29 17:44

  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区新霞东、西、南、北街是贯穿新圩镇区主要的交通主干道,随着新圩小城镇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新圩镇区的这4条街道已逐渐成为新圩镇区新的示范路段,成为展示小城镇建设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镇区商家文明诚信经营行为,提升镇区商业良好氛围,创造整洁优美的新圩镇区规范的商业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示范带动,全面铺开的原则,选择一定区域,通过相对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物力,重点解决该区域车辆乱停放、占道经营、乱张贴广告以及店招广告、商家证照[持(亮)照]、文明经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规范群众车辆停放、规范店家经营行为、规范店容店貌、规范街容街貌,将新霞东、西、南、北街打造成为街容街貌示范街(西街)店招广告示范街(东西街)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东西南北街)青年文明号示范街(南北街),并将开展示范区域商家文明诚信奖惩活动,提高商家文明诚信经营自觉性,营造规范、文明的商业氛围,为我镇的小城镇建设作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建筑(新圩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陈 强(新圩镇副书记)

  吴国良(新圩镇镇长助理)

  吴建成(新圩工商所所长)

  苏建阳(新圩派出所副所长)

  吕佳阳(新圩执法中队中队长)

  成 员:陈火育(新圩镇综治办主任)

  刘炜杰(新圩工商所副所长)

  张进民(新圩执法中队)

  黄文献(新圩社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综治办公室,由吴国良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有李虎平、陈火育及党政办、综治办有关人员。

  三、工作目标

  (一)将新霞西街打造为街容街貌示范街

  1.目标:无乱停放车辆、无乱倒(扔)垃圾、无乱张贴广告、无乱摆摊设点、无占道经营、无违章搭盖。

  2.责任部门:镇政府综治办、环卫单位、派出所、执法中队、新圩社区。

  (二)将新霞东、西街打造为店招广告示范街

  1.目标:店招广告无违法违章、无欺骗误导、无虚假宣传、无破损老化,登记率100%,整体效果达到五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制作、统一内容、统一形式)和六项规范标准(即整齐有序、真实健康、严格登记、亮化美化、文字规范、真实齐全),并具有闽南风格的示范店招广告。

  2.责任部门:工商所、镇政府相关部门、新圩社区。

  (三)将新霞东西南北街打造为文明诚信示范街

  1.目标:商家自觉遵守商业道德,坚决杜绝消费陷阱和价格欺诈,在遵循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坚持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宗旨,视顾客为亲人,待客遵循主动、热情、周到、耐心的服务标准,不断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服务水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营业店堂干净明亮,柜台货架整齐,商品精美,布局合理,商品陈列整齐,为消费者提供高雅的商业文化氛围。做到三无二零一齐:即无假冒、无伪劣、无欺诈、零投诉、零无照、齐亮照,店家持(亮)照(证)率100%。同时对商家亮照行为进行统一规范,使执照悬挂位置显著、排列有序、相框一致

  2.责任部门:工商所及相关审批许可管理部门、新圩社区。(四)将新霞南北街打造为青年文明号示范街

  1.目标:通过发挥沿街青年文明号商家示范带头作用,带

  动该街所有商家,规范经营、统一管理,努力打造三个全国首创,即全国首条农村青年文明号示范商业街,首条装饰LED夜景灯的农村商业街和首条采取物业管理的农村商业街。创建后的青年文明号示范街将具有文明、乡村、优美、活力等特点。

  2.责任部门:镇团委、镇商会、工商所党(团)支部、新圩

  社区团支部、青年文明号商家。

  四、规范内容

  1.创建时间:2012920—2012年12月31

  2.示范区域:新圩镇区:新霞东、西、南、北街

  3.规范类型: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车辆停放、摆摊设点、违章建筑、张贴广告、店招广告、营业证照、文明经商。

  五、创建步骤

  12012920日至1020日为宣传动员阶段。

  镇政府负责组织召开创建动员会,通过动员会、座谈会、咨询会等多种形式,将创建活动的精神传达到此路段所有经营者,利用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对创建活动进行宣传,提高宣传档次,扩大活动的认知面。调动商家增强守法经营意识,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发动群众踊跃参与到活动中,为活动提建议、提设想、出主意,监督活动的开展。着手在此路段醒目位置设立设置一栏一标,即:文明诚信商业镇区公共宣传栏、示范街标。宣传栏拟设在工商所门口骑楼显著位置,街标拟设在东、西、南、北街交叉路口附近,街标上书写街容街貌示范街店招广告示范街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青年文明号示范街

  220121021日至20121130日为创建规范阶段。

  计划于920日开展启动仪式,启动仪式地点设在社区文化广场,邀请市、区两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商家代表在仪式做出诚信承诺、责任部门做表态发言。各责任部门组织人员对示范街加强巡查监管,共同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32012121日至20121231日为总结提升阶段。

  由镇政府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总结创建活动所取得的经验、做法、成效,并保障奖励资金,按照考评办法(见附件),做好星级诚信店及各创建部门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等评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文明诚信商业镇区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涉及面广,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对于我镇小城镇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步骤做好创建工作。

  二是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做好区域内商家和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争取群众理解、社会支持。同时,积极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对整个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深入跟踪报道,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加强协作,疏堵结合。各单位要明确各自职责,按照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是严密组织,长效机制。由于创建文明诚信商业镇区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规范中会出现一些难点问题,各单位要克服困难,合理安排工作进度,要尽可能通过做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完成。

  附件:1.致新圩镇镇镇街居民、商家的公开信

  2.致广大摩托车驾驶员一封信

  3.星级信用商户评定办法

  翔安区新圩镇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7 

  附件1

  新圩是我家  建设靠大家

  ——致新圩镇镇街居民、商家的公开信

  尊敬的居民、商家朋友们:

  你们好!

  整洁、优美、有序的镇容镇貌是我们的期盼,舒畅、顺心、安全的生活环境是我们的追求,诚信、公平、文明的商业氛围是我们的目标。近年来,在你们的支持和配合下,新圩小城镇的各项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基础设施日臻完善,镇街面貌发生了明显改观,对此,镇党委和政府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大家也看到,我们的镇街环境还存在着一些不容乐观的地方:车辆乱停乱放、摊位乱摆乱设、垃圾乱扔乱倒、交通堵塞等现象严重影响着小城镇的形象。这些不良现象虽是少数的个别人所为,方便了个别人,却影响了大多数群众,侵害大多数商家的利益,广大群众期盼改观。

  为创造整洁优美的新圩镇街环境,营造文明有序、诚信经营的商业氛围,提升镇区综合治理水平,展示新圩小城镇建设的良好形象,镇党委和政府决定,对镇街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在此,希望镇街广大居民和商家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加入综合整治的行列,自觉遵守以下几点:

  一、所有车辆(含摩托车)必须按划定停车位顺向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二、流动摊贩要到规定区域在规定时间进行经营,不得沿街占道经营;

  三、沿街商户必须入店经营,不得店外经营及占道经营;

  四、不得随意张贴广告和沿街竖置广告牌,店招广告按照统一要求规范设置;

  五、商家自觉遵守商业道德,证照齐全,陈列整齐,文明经营,诚信经营,积极参加星级信用商户等级评比活动;

  六、生活垃圾不得店外乱倒和随意倾倒,落实以沿街店面为主的环境卫生责任制,自扫门前脏,自保门前洁,自治门前乱;

  七、爱护路灯、绿化树木、垃圾桶等公共设施;

  八、严格要求自己,切实遵守各项行为守则和管理规定,服从有关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自觉维护新圩镇形象。

  居民、商家朋友们,您的每一分努力,都让我们的城镇离文明更进一步;您的每一份辛苦,都为我们的城镇增光添彩。新圩是我家,建设靠大家,新圩小城镇建设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建设成果大家一起共享,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自觉地参与到小城镇建设的各项活动中来,同心协力,众志成城,努力把新圩镇街打造为街容街貌示范街店招广告示范街文明诚信示范街青年文明号示范街,为构建活力新圩、和谐新圩、幸福新圩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谢谢合作!

  附件2

  致广大摩托车驾驶员一封信

  亲爱的摩托车驾驶员朋友:

  近来,一些两轮摩托车驾驶员朋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擅自在摩托车上加装了遮阳(雨)伞,这种看上去能防晒遮雨的装置,实际上改变了摩托车的结构,不仅干扰了驾驶员视线,还加大了摩托车的风阻系数。这种加装了遮阳(雨)伞的摩托车,在行进过程中受车速和风力的影响大,摩托车很容易失去平衡,稍有不慎就会导致侧翻事故的发生,从而酿成事故悲剧。经统计,近半个月来我们翔安区的摩托车,由于加装遮阳伞而引发的事故多达5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关规定,对于加装了遮阳(雨)伞的,是一种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按照省办法”71条第5项规定,将给予罚款200元处罚,并将强制给予拆除。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已安装的遮阳(雨)伞的朋友,请立即自行拆除。近期交警大队将集中优势警力开展以遮阳(雨)伞、无牌无证等为主的专项整治。

  为了您的人身安全,为了您的家庭和美幸福,请广大摩托车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文明、安全、有序行车。

  敬请广而告之。

  附件3

  星级信用商户评定办法

  为促进创建区域内商户守法、诚信、文明经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消费环境,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根据规定,结合新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用等级划分

  经营者(商户)信用等级分为五星级信用商户、四星级信用商户、三星级信用商户、警示商户、失信商户五个等级,评定等级按照经营资格、经营行为、安全保洁、奖惩四个方面30项内容评定,基础分值100分。

  二、信用等级评定机构

  成立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由创建领导小组按照《商户信用等级评定表》所列内容进行信息采集、综合评价。

  三、信用等级评定

  信用等级评定每季度进行一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证照齐全;明码标价;无短斤少两,无以次充好;门前三包好、无占道经营、卫生达标;无因经营者(商户)的责任而引起消费者投诉。诚实守信,文明经营。

  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确定等级为五星级信用商户;80-89分以上为四星级信用商户;70-79分的确定为三星级信用商户;60-69分之间为警示商户,连续两次被评为警示商户、60分以下或有严重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影响的为失信商户。

  四、信用公示

  1.对经营者(商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在公告栏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含节假日),接广大经营者(商户)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2.在公示期内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向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经核实,做出维持或调整信用等级的决定。

  3.评定结果确定后,在经营者(商户)地址显著位置悬挂信用商户等级明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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