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904-03-08-2012-004
- 备注/文号:翔新政〔2012〕113号
- 发布机构:新圩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9-17
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区新霞东、西、南、北街是贯穿新圩镇区主要的交通主干道,随着新圩小城镇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新圩镇区的这4条街道已逐渐成为新圩镇区新的示范路段,成为展示小城镇建设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镇区商家文明诚信经营行为,提升镇区商业良好氛围,创造整洁优美的新圩镇区规范的商业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示范带动,全面铺开”的原则,选择一定区域,通过相对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物力,重点解决该区域车辆乱停放、占道经营、乱张贴广告以及店招广告、商家证照[持(亮)照]、文明经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规范群众车辆停放、规范店家经营行为、规范店容店貌、规范街容街貌,将新霞东、西、南、北街打造成为“街容街貌示范街(西街)”、“店招广告示范街(东西街)”、“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东西南北街)”、“青年文明号示范街(南北街)”,并将开展示范区域商家文明诚信奖惩活动,提高商家文明诚信经营自觉性,营造规范、文明的商业氛围,为我镇的小城镇建设作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建筑(新圩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陈 强(新圩镇副书记)
吴国良(新圩镇镇长助理)
吴建成(新圩工商所所长)
苏建阳(新圩派出所副所长)
吕佳阳(新圩执法中队中队长)
成 员:陈火育(新圩镇综治办主任)
刘炜杰(新圩工商所副所长)
张进民(新圩执法中队)
黄文献(新圩社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综治办公室,由吴国良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有李虎平、陈火育及党政办、综治办有关人员。
三、工作目标
(一)将新霞西街打造为“街容街貌示范街”
1.目标:无乱停放车辆、无乱倒(扔)垃圾、无乱张贴广告、无乱摆摊设点、无占道经营、无违章搭盖。
2.责任部门:镇政府综治办、环卫单位、派出所、执法中队、新圩社区。
(二)将新霞东、西街打造为“店招广告示范街”
1.目标:店招广告无违法违章、无欺骗误导、无虚假宣传、无破损老化,登记率100%,整体效果达到五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制作、统一内容、统一形式)和“六项规范标准”(即整齐有序、真实健康、严格登记、亮化美化、文字规范、真实齐全),并具有闽南风格的示范店招广告。
2.责任部门:工商所、镇政府相关部门、新圩社区。
(三)将新霞东西南北街打造为“文明诚信示范街”。
1.目标:商家自觉遵守商业道德,坚决杜绝消费陷阱和价格欺诈,在遵循“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坚持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宗旨,视顾客为亲人,待客遵循主动、热情、周到、耐心的服务标准,不断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服务水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营业店堂干净明亮,柜台货架整齐,商品精美,布局合理,商品陈列整齐,为消费者提供高雅的商业文化氛围。做到“三无二零一齐”:即无假冒、无伪劣、无欺诈、零投诉、零无照、齐亮照,店家持(亮)照(证)率100%。同时对商家亮照行为进行统一规范,使执照悬挂“位置显著、排列有序、相框一致”。
2.责任部门:工商所及相关审批许可管理部门、新圩社区。(四)将新霞南北街打造为“青年文明号示范街”
1.目标:通过发挥沿街青年文明号商家示范带头作用,带
动该街所有商家,规范经营、统一管理,努力打造三个全国首创,即全国首条农村青年文明号示范商业街,首条装饰LED夜景灯的农村商业街和首条采取物业管理的农村商业街。创建后的青年文明号示范街将具有“文明、乡村、优美、活力”等特点。
2.责任部门:镇团委、镇商会、工商所党(团)支部、新圩
社区团支部、青年文明号商家。
四、规范内容
1.创建时间:2012年9月20日—2012年12月31日
2.示范区域:新圩镇区:新霞东、西、南、北街
3.规范类型: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车辆停放、摆摊设点、违章建筑、张贴广告、店招广告、营业证照、文明经商。
五、创建步骤
1.2012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为宣传动员阶段。
镇政府负责组织召开创建动员会,通过动员会、座谈会、咨询会等多种形式,将创建活动的精神传达到此路段所有经营者,利用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对创建活动进行宣传,提高宣传档次,扩大活动的认知面。调动商家增强守法经营意识,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发动群众踊跃参与到活动中,为活动提建议、提设想、出主意,监督活动的开展。着手在此路段醒目位置设立设置“一栏一标”,即:文明诚信商业镇区公共宣传栏、示范街标。宣传栏拟设在工商所门口骑楼显著位置,街标拟设在东、西、南、北街交叉路口附近,街标上书写“街容街貌示范街”、“店招广告示范街”、“ 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青年文明号示范街”。
2.2012年10月21日至2012年11月30日为创建规范阶段。
计划于9月20日开展启动仪式,启动仪式地点设在社区文化广场,邀请市、区两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商家代表在仪式做出“诚信”承诺、责任部门做表态发言。各责任部门组织人员对示范街加强巡查监管,共同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3.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为总结提升阶段。
由镇政府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总结创建活动所取得的经验、做法、成效,并保障奖励资金,按照考评办法(见附件),做好“星级诚信店”及各创建部门“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等评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文明诚信商业镇区”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涉及面广,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对于我镇小城镇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步骤做好创建工作。
二是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做好区域内商家和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争取群众理解、社会支持。同时,积极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对整个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深入跟踪报道,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加强协作,疏堵结合。各单位要明确各自职责,按照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是严密组织,长效机制。由于创建“文明诚信商业镇区”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规范中会出现一些难点问题,各单位要克服困难,合理安排工作进度,要尽可能通过做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完成。
附件:1.致新圩镇镇镇街居民、商家的公开信
2.致广大摩托车驾驶员一封信
3.星级信用商户评定办法
翔安区新圩镇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7日
附件1
新圩是我家 建设靠大家
——致新圩镇镇街居民、商家的公开信
尊敬的居民、商家朋友们:
你们好!
整洁、优美、有序的镇容镇貌是我们的期盼,舒畅、顺心、安全的生活环境是我们的追求,诚信、公平、文明的商业氛围是我们的目标。近年来,在你们的支持和配合下,新圩小城镇的各项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基础设施日臻完善,镇街面貌发生了明显改观,对此,镇党委和政府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大家也看到,我们的镇街环境还存在着一些不容乐观的地方:车辆乱停乱放、摊位乱摆乱设、垃圾乱扔乱倒、交通堵塞等现象严重影响着小城镇的形象。这些不良现象虽是少数的个别人所为,方便了个别人,却影响了大多数群众,侵害大多数商家的利益,广大群众期盼改观。
为创造整洁优美的新圩镇街环境,营造文明有序、诚信经营的商业氛围,提升镇区综合治理水平,展示新圩小城镇建设的良好形象,镇党委和政府决定,对镇街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在此,希望镇街广大居民和商家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加入综合整治的行列,自觉遵守以下几点:
一、所有车辆(含摩托车)必须按划定停车位顺向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二、流动摊贩要到规定区域在规定时间进行经营,不得沿街占道经营;
三、沿街商户必须入店经营,不得店外经营及占道经营;
四、不得随意张贴广告和沿街竖置广告牌,店招广告按照统一要求规范设置;
五、商家自觉遵守商业道德,证照齐全,陈列整齐,文明经营,诚信经营,积极参加“星级信用商户”等级评比活动;
六、生活垃圾不得店外乱倒和随意倾倒,落实以沿街店面为主的环境卫生责任制,自扫门前脏,自保门前洁,自治门前乱;
七、爱护路灯、绿化树木、垃圾桶等公共设施;
八、严格要求自己,切实遵守各项行为守则和管理规定,服从有关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自觉维护新圩镇形象。
居民、商家朋友们,您的每一分努力,都让我们的城镇离文明更进一步;您的每一份辛苦,都为我们的城镇增光添彩。“新圩是我家,建设靠大家”,新圩小城镇建设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建设成果大家一起共享,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自觉地参与到小城镇建设的各项活动中来,同心协力,众志成城,努力把新圩镇街打造为“街容街貌示范街”、“店招广告示范街”、“文明诚信示范街”、“青年文明号示范街”,为构建“活力新圩、和谐新圩、幸福新圩”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谢谢合作!
附件2
致广大摩托车驾驶员一封信
亲爱的摩托车驾驶员朋友:
近来,一些两轮摩托车驾驶员朋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擅自在摩托车上加装了遮阳(雨)伞,这种看上去能“防晒遮雨”的装置,实际上改变了摩托车的结构,不仅干扰了驾驶员视线,还加大了摩托车的风阻系数。这种加装了遮阳(雨)伞的摩托车,在行进过程中受车速和风力的影响大,摩托车很容易失去平衡,稍有不慎就会导致侧翻事故的发生,从而酿成事故悲剧。经统计,近半个月来我们翔安区的摩托车,由于加装遮阳伞而引发的事故多达5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关规定,对于加装了遮阳(雨)伞的,是一种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按照“省办法”71条第5项规定,将给予罚款200元处罚,并将强制给予拆除。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已安装的遮阳(雨)伞的朋友,请立即自行拆除。近期交警大队将集中优势警力开展以遮阳(雨)伞、无牌无证等为主的专项整治。
为了您的人身安全,为了您的家庭和美幸福,请广大摩托车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文明、安全、有序行车。
敬请广而告之。
附件3
星级信用商户评定办法
为促进创建区域内商户守法、诚信、文明经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消费环境,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根据规定,结合新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用等级划分
经营者(商户)信用等级分为五星级信用商户、四星级信用商户、三星级信用商户、警示商户、失信商户五个等级,评定等级按照经营资格、经营行为、安全保洁、奖惩四个方面30项内容评定,基础分值100分。
二、信用等级评定机构
成立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由创建领导小组按照《商户信用等级评定表》所列内容进行信息采集、综合评价。
三、信用等级评定
信用等级评定每季度进行一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证照齐全;明码标价;无短斤少两,无以次充好;门前三包好、无占道经营、卫生达标;无因经营者(商户)的责任而引起消费者投诉。诚实守信,文明经营。
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确定等级为五星级信用商户;80-89分以上为四星级信用商户;70-79分的确定为三星级信用商户;60-69分之间为警示商户,连续两次被评为警示商户、60分以下或有严重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影响的为失信商户。
四、信用公示
1.对经营者(商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在公告栏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含节假日),接广大经营者(商户)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2.在公示期内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向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经核实,做出维持或调整信用等级的决定。
3.评定结果确定后,在经营者(商户)地址显著位置悬挂信用商户等级明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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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213020001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