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904-09-01-2024-004
- 备注/文号:厦翔新政〔2024〕1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25
镇各部门,各村(居),各相关单位:
现将《新圩镇新兴行业及交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圩镇新兴行业及交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风险防控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号)、《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委办发〔2018〕4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兴行业及交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厦府办〔2023〕70号)、《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兴行业及交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厦翔府办〔2024〕16号)等有关规定,全面加强新兴行业及交叉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和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镇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分工原则
(一)“三管三必须”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措施及省、市实施意见,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主动担当,不得推诿扯皮。
(二)业务相近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能相同或相近以及具有专业人员与技术仪器设备条件,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一)非景区景点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督办等,组织全面排查整治本辖区安全隐患,分级分类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排查整治。
1.综治办负责将非景区景点重特大事故发生情况纳入各村(居)平安建设考评;新圩派出所负责协助区视频办(区公安分局)完善优化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平台。
2.新圩派出所协助区公安分局推进非景区景点“平安家园·智能天网”和警务室(站)建设,会同道安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3.河长办、村建办负责强化城市公园绿地安全管理,做好城市公园日常运营,在公园水域科学配置围栏、安全警示标识、水深标尺、救生圈等设施设备,在醒目位置标明救生电话、救助常识。
4.翔安第一自然资源所负责以湿地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配合区级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5.农口负责指导做好林地、水库、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站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指导农业经营主体加强种植养殖生产体验、采摘观光、农耕文化展示等农事休闲活动的安全管理;林业站指导推进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工作。
6.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强化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督促旅游经营者加强安全管理,开展多种形式旅游安全宣传。
7.镇安委办负责将非景区景点安全应急纳入全镇应急联动,协同应对各类安全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
8.经贸办负责配合推进镇内电信运营企业开展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建设,支撑地方不断完善人脸识别、信息化预警等智能化防控体系。
其他未列明事项根据《福建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常态化开展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平安办〔2023〕7号)执行。
(二)游乐场所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
1.马巷市场监管所新圩中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完善游乐设施安全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2.农口负责开展种植养殖生产体验、采摘观光、农耕文化展示等农事休闲活动场地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3.村建办负责配合区市政园林局开展绿地、林地、公园、花卉等规划的城市公共绿地区域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4.教育办负责学校、幼儿园等校内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5.各村(居)负责住宅小区、乡村公共场地范围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对在公共场所经营的无证无照的游乐设施,按照《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规定处理。
(三)景区内观光车
马巷市场监管所新圩中队负责景区景点内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安全监管。
(四)民宿、非星级酒店
文化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民宿、非星级酒店安全监管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经贸办配合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马巷市场监管所新圩中队、安监站、新圩派出所、村建办、消防工作站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同城快送
1.马巷市场监管所新圩中队牵头协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城快送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对提供同城快送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实施监管,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对注册企业的核验登记及从业人员(含配送人员)的审查、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督促从业人员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依法查处违反相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2.新圩派出所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应取得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货运经营行为。
3.新圩派出所负责对利用同城快送寄递禁寄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新圩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非法改装、使用假牌假证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5经贸办负责配合做好同城快送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六)医养结合服务机构
1.卫健办牵头负责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机构行业安全监管,消防工作站等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社会事务办牵头负责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养老机构行业安全监管,消防工作站等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月子中心、产后康复中心、婴幼儿游泳保健服务机构等
卫健办牵头负责月子中心、产后康复中心、婴幼儿游泳保健服务机构等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工作,马巷市场监管所新圩中队、村建办、消防工作站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校外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市级统筹、属地负责”原则落实安全监管,涉及综合类或跨多种行业类别由具体涉及部门联合监管。
1.教育办牵头负责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
2.文化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文化艺术类、体育及健身类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
3.社会事务办牵头负责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
4.经贸办牵头负责科技类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
5.新圩派出所、村建办、新圩执法中队、马巷市场监管所新圩中队、消防工作站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职称类、“逢进必考”考录类培训机构等安全监管。
(九)宗教场所
民宗办负责宗教场所安全监管。
(十)艾灸、推拿、盲人推拿等休闲保健场所
卫健办牵头负责行业安全监管,马巷市场监管所新圩中队、经贸办、消防工作站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尤其是电梯)安装监管
建设工程施工时,特种设备(尤其是电梯)安装由马巷市场监管所新圩中队牵头负责安全监管,村建办、道安办、翔安第一自然资源所、教育办、卫健办、文化服务中心、安监站、公新圩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十二)房建市政主体工程结束到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安全监管
村建办牵头负责房建市政主体工程结束到项目竣工验收前特定时段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充分履职。道安办、河长办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马巷市场监管所新圩中队、翔安第一自然资源所、消防工作站、环保办、农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城中村”安全监管
“城中村”安全监管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由镇政府牵头组织实施。落实属地责任,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全面负责本辖区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1.村建办:对村民自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协助区建设与交通局开展自建房结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开展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工作。
2.消防工作站:负责“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加强对“城中村”出租屋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指导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城中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协助区消防救援大队指导规范“城中村”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
3.新圩派出所:负责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协助消防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4.安监站:牵头负责做好“城中村”燃气安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等安全监管工作。
5.新圩执法中队:负责做好依法查处“城中村”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违法建设、土地管理方面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违法建设和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
6.文化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做好“城中村”内网吧和公共娱乐场所,如歌舞娱乐场所(包括KTV)、游艺娱乐场所等安全监管工作。
7.教育办:牵头负责做好“城中村”内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监管工作。
8.马巷市场监管所新圩中队:牵头做好“城中村”内锅炉及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配合做好液化气钢瓶安全监管工作。
9.综合执法办:牵头负责做好“城中村”内废品收购站的安全监管工作。
10.经贸办:牵头协调通信公司与属地做好对接,认真做好“城中村”通信线路整改规范工作。
11.翔安第一自然资源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12.村建办:牵头负责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落实,严格履职尽责到位。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各自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严格执法,强化协作齐抓共管。要重点围绕突出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查处,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联防联动工作机制,牵头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联合检查,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三)严肃督查,强化失职追责问效。区安委办将以强化责任、严格执法为重点,适时开展综合巡查和专项督查,对作风不实、履职不力、执法疲软等突出问题,实施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对因履职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本通知印发后,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对上述领域职责分工予以明确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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