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901-08-02-2021-002
- 备注/文号:厦翔凤街办〔2021〕12号
- 发布机构:凤翔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16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福建省教育厅等二十一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及《厦门市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及区教育局统一部署要求,决定在凤翔街道开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现结合凤翔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行动主要针对凤翔辖区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整治行动,进一步纠治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督促规范办学,践行诚实守信,严格收费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过重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街道、社区两级及相关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构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辖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三、整治内容
重点开展五类专项整治。
(一)证照情况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证无照、无证有照违法开展教育培训的行为。对无证无照经营但具备办证条件的,由教育部门引导其办证、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引导其办照;对无证无照且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由街道教育办牵头组织市场监管、城管等有关执法部门依规责令暂停相关经营活动,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查封、扣押与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对无证有照具备办证条件的,由教育部门引导其办证;对无证有照但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由街道教育办牵头组织市场监管、城管等执法部门责令其在经营范围内营业,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
(二)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重点对防疫、消防、安全、卫生、食品安全、网络安全、意识形态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对未达到标准条件或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其停办整改,整改到位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复查核验合格后方可恢复办学,整改后仍无法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复查核验的,要依法依规处置。校外培训机构要制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按标准要求配齐安全设施和保安员,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三)违规培训专项整治。街道教育办要积极配合区教育局重点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留置作业、竞赛排名、教师从业资格、外籍教师资质、公办教师参与培训等情况进行审查,坚决遏制“超前”“超纲”和“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严格执行线下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不得留作业的规定,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坚决查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四)虚假宣传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未向审批机关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置转办该类案件线索,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儿童节、暑假、开学季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时段的广告监管,重点打击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作为推荐、证明等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五)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管理,重点查处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费用、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和收费项目及标准未向社会公示、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或收取未标明费用、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全面推行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四、行动安排
本次集中专项整治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7月5日前)
组织召开凤翔街道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员部署会。组成由教育、安监、建设、民政、执法、消防、派出所和各社区等多个部门参与的联合工作小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全面部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7月5日-8月10日)
1. 精准摸清底数。7月10日前,街道教育办负责对接上级部门并提供审批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名单,各职能部门、各社区要掌握辖区学科类培训机构名单及信息,配合街道教育办抓好整治工作。
各社区依托网络化管理体系,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所在社区校外培训机构的具体数量,以及证照、安全、培训行为、广告宣传、收费等问题情况,统一报街道教育办,由街道教育办于7月15日前建立问题台账,形成整改问题清单。
2. 开展专项整治。由街道教育办牵头,联合工作小组根据重点整治内容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进行查处。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各类突击检查及整治行动。
(三)督促检查阶段(2021年8月1日-8月31日)
在凤翔街道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将对各镇街专项整治情况开展联合督查,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情况逐一核查,落实整改情况,对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履职不力等行为进行通报,并向纪委部门反馈。
(四)梳理总结阶段(2021年9月1日-9月30日)
总结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和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治理措施,构建凤翔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是当前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会议精神、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三个再”活动的具体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任务之一。各社区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组织领导。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实行全区统筹、以镇街为主的管理责任。街道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社区,要充分运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拉网摸底、巡查监督、违法查处机制,形成治理工作合力。
(三)明确部门分工。各相关职能部门针对证照情况、安全隐患、不规范培训行为、虚假广告宣传、违规收费管理等五项重点整治工作任务,依据部门权责分类落实职责。教育部门负责做好上下级工作对接,积极完成上级教育部门各项工作要求及任务,及时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各项整治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协助做好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工作,梳理提供已登记注册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设部门负责对经营场所的房屋安全进行抽查、检查。消防部门负责加强消防安全综合监管,依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城管部门负责配合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的执法活动。卫健、市场监管、统战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防疫、食品安全、意识形态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四)严格依法治理。教育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无证无照、无证有照培训机构予以分类整治。教育和相关部门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措施,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办学行为,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要坚持疏堵结合,在严肃治理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基础上,对守法合规的行为予以保护和进一步规范,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社区要根据街道教育办安排,通过微信群、张贴海报、广播宣传等方式,多渠道宣传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整治工作。
六、举报电话、信箱
(一)翔安区教育局
举报电话:0592-7082575
地址:翔安区民安路翔安投资大厦9楼,邮编:361101
(二)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举报电话:12315
地址: 翔安区马巷镇五星南路3号 ,邮编:361101
(三)凤翔街道教育办
举报电话:0592-7882555
地址:翔安区凤翔街道宋洋一里28号。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凤翔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