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901-01-04-2022-001
- 备注/文号:厦翔金街办〔2022〕7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金海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25
现将《金海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金海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25日
金海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为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制度,充分调动我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我街道下属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
二、绩效考评内容
以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坚持以德为先,全面考核德、能、勤、绩,重点考核日常工作、阶段性工作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三、绩效工资发放
(一)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月不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后果;
(2)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影响工作;
(3)因工作效率问题,被群众投诉且情况属实,或造成一定影响;
(二)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酌情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事假: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9〕284号)文件精神,全年事假期限掌握在8个工作日以内,全年累计事假在8个工作日以上的,从第9个工作日起,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日减发,减发计算方式为:按照本人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岗位等级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值除以21.75天;
(2)病假:一年内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90%,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0%;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0%;
(3)效能问责:被问责的,取消当年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扣发当年年度绩效评估奖;被效能告诫的,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4)违反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警告处分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此前的立案期间同等处理;
(5)违反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或记过及以上处分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此前的立案
(6)若未被处分,此前的立案期间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7)其他假期:产假、陪产假、公休假、婚假、丧假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其他事项
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街道党工委(扩大)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五、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翔安区金海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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