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金海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金海街道“三无”船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_三农工作_翔安区政府信息公开

2025年6月18日 星期三

翔安区金海街道办事处
  • 索 引 号:XM06203-07-04-2022-004
  • 备注/文号:厦翔金街办〔2022〕9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金海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04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金海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金海街道“三无”船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8-30 16:44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加强海上船舶管理秩序,维护海上安全生产秩序和敏感海域平安稳定,现将《金海街道“三无”船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金海街道办事处

  2022年7月4日

  金海街道“三无”船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厦门市“三无”船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厦海管办〔2022〕1号)、《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厦海管办〔2022〕2号)及《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翔安区“三无”船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厦翔政办〔202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制定金海街道“三无”船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整治对象

  (一)“三无”船舶。指具有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等情形,在水上航行、停泊、作业的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按照船舶管理的水上移动或漂浮设施、装置(根据《“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署缉发〔2021〕8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乡镇船舶。系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合伙、承包户拥有或经营的船舶。乡镇船舶包括营业性运输船舶、非营业性运输船舶、渡船和渔业船舶。

  (三)船舶修造厂(点)。指未取得修造资质的非法船舶修造厂(点);非法建造、改装“三无”船舶的修造船厂(点)。

  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加强海上船舶管理秩序,维护海上安全生产秩序和敏感海域平安稳定,按照“政府主导、属地为主、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原则,依照“充分宣传、全面排查、分类处置、彻底清退”的步骤,强化“源头打击,遏制增量,强化监管,依法取缔”的工作措施,实现“三无”船舶全面清退的目标,实现小型船舶监管数据互联互通的信息化规范管理,确保我街道海上生产秩序和周边海域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社区建设办农口、综合治理办牵头成立金海街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开展各阶段整治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跃武    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 :陈水源    党工委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黄水抄     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成  员: 叶天送     人大工委主任

         陈成挺    党工委副书记

         陈淑重    党工委组织委员、统战委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 晖     金海派出所所长

         苏晓珊    翔安新城片区分指挥部规建组组员

         颜卫东    党工委宣传委员、四级调研员

         侯宁静    科技主任助理

  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社区建设办农口,

  主  任:黄水抄(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副主任:郑美妙(社区建设办主任)

  成  员:洪梅桑(经济服务办)

        林国量(综合治理办)

        陈金章(金海派出所)

        徐 鹏(社区建设办农口)

        叶继伟(社区建设办建设口)

        朱阿茹(社区建设办文体旅游)

        蔡进塔(社区建设办农口)

        沿海社区包村干部、书记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三无”船舶专项治理行动自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排查阶段(5月26日-6月30日)

  1.充分宣传。各沿海社区、各有关单位通过通告、政府网站、微信、短信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和平台,大力宣传开展清理整治“三无”船舶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宣传,努力营造工作氛围,引导“三无”船舶所有人自行处置,或自行到社区办理登记,由街道、区统一组织处置。对自行到社区办理登记并配合处置的“三无”船舶所有人,适当予以奖励或补助。

  2.排查登记。社区设立登记站点,引导“三无”船舶所有人携带相关证件向所在村居申请并填报《翔安区“三无”船舶登记表》,对登记船舶做好标记记号,做好所有人、见证人与船的拍照留证;同时,各沿海社区组织对辖区“三无”船舶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三无”船舶数量、船型、所有人和停泊地点,结合自行登记情况,按照“一船一档”要求,建立台账数据库,逐一列出清理整治清单,对“三无”船舶分类用途进行甄别登记、公示,社区、街道审核申报材料并签章确认,报专项行动办公室备案存档;排查登记期间,各沿海社区、各有关单位应组织人员严格加强检查,严禁新增“三无”船舶。

  3.建立机制。按照《“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署缉发〔2021〕88号)文件要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三无”船舶联合认定机制,完善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应对机制。

  (二)综合整治阶段(7月1日-9月30日)

  1.清理取缔“三无”船舶

  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在岸线、滩涂、港汊、港口、码头、避风坞、船舶停泊点(船管站)等开展清理取缔“三无”船舶行动。

  (1)评估签约(7月1日-7月31日)。

  【12米以上(不含12米)有动力且适航船舶】由社区建设办农口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参加,区农业农村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船体(不包含生产设施、动力设备)进行评估,第三方按照相关要求须出具船体价值评估报告;社区负责将经审核通过后的此类“三无”船舶相关信息进行不少于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与船舶所有人签订船舶清退(整治)协议(适当发放清退补助)。

  【5米以上至12米有动力且适航船舶】由社区组织根据登记排查情况,将经审核通过后的此类“三无”船舶相关信息进行不少于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与船舶所有人签订船舶清退(整治)协议(适当发放奖励金)。

  【5米及以下有动力且适航船舶】由社区组织根据登记排查情况,将经审核通过后的此类“三无”船舶相关信息进行不少于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与船舶所有人签订船舶清退(整治)协议(适当发放奖励金)。

  【竹质、泡沫制成的水上移动或漂浮设施、装置;12米及以下无动力或不适航船舶】由社区组织根据登记排查情况,要求所有人对此类船舶自行处置,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置完毕的,纳入强制拆解范畴。

  (2)集中拆解(8月1日-8月31日)

  街道组织派出所、社区、船东等现场对乡镇船舶及“三无”船舶进行认真核对,核对结果与《翔安区“三无”船舶登记表》中登记事项完全一致并签字确认后,船体交付拆解单位实施拆解,交付事项由街道认真组织落实,区农业农村局督办;拆解单位应集中拆解、集中处置,拆解过程中街道、派出所及船舶所有人所在社区各指派一名以上人员监督劳务单位依法对待拆解船舶进行集中拆解,船只经拆解验收后,街道将相应补助或奖励支付给船主。各部门要督促劳务单位做好拆解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整理所有船舶清退(整治)相关内业资料归档备查,专项行动办公室全程给予指导督查。

  (3)清理整治(9月1日-9月30日)

  凡属清理整治范围内的“三无”船舶,其船舶所有人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登记,未进行登记并接受处理的,一律不予补助奖励。各有关部门加强海上岸上巡查执法,对航行、停泊、作业的“三无”船舶,一律查扣没收拆解,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排查整治乡镇船舶

  (1)集中排查。社区组织对乡镇船舶进行再排查,重点核查是否有牌(号)无船、船号与登记所有人是否一致、每艘船是否安装“识别牌(号)”和定位系统等。排查结果建立台账,做到“一船一卡”和“一村(居)一档”。

  (2)分类整治。按照自愿清退与强制清退相结合的原则,对乡镇船舶进行分类处置。鼓励乡镇船民自觉转产转业,组织动员年龄偏大船民积极主动申请自愿清退;鼓励拥有多艘乡镇船舶船民可保留一艘,主动积极配合政府清退多余乡镇船舶;对长期闲置不适航的“僵尸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破烂船”、屡教不改越界捕捞的“难管船”等乡镇船舶及违法违规船舶纳入“三无”船舶清理整治范围,按“三无”船舶整治程序清理清退。

  3. 清理整治船舶修造厂(点)

  社区对辖区内每个船舶修造厂(点)进行全面排查,逐村摸清辖区内非法船舶修造厂(点);有关部门对非法建造、改装“三无”船舶的修造船厂予以严厉打击,对无照生产经营船舶的厂(点)坚决依法查处。

  (三)建立长效机制(10月1日-10月31日)

  各成员单位及时总结清理整治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时向专项行动办公室上报清理整治情况。同时,研究制定长效监管措施,巩固既往成果,严防“三无”船舶问题反弹。

  1.建立健全乡镇船舶管理机制。有关部门协同沿海社区列出乡镇船舶管理正负面清单,健全乡镇船舶管理机制和船舶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意见,加强乡镇船舶的统一行政管理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规范船舶停泊点建设。根据小型船舶的分布和数量,合理设置统一规范的船舶停泊点,压实沿海社区属地管理责任,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设备“四落实”,明确各港口、码头、船舶停泊点的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员,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盯紧港澳口、码头管理,严防“三无”船舶回潮;结合海上疫情防控和敏感海域管控工作,切实履行日常监管和进出报备等工作,实现全方位长效监管。

  3. 建立小型船舶信息化监管机制。协调各相关部门探索管理信息互联共享模式,建立起小型船舶信息化监管平台,确保信息通畅,及时掌握小型船舶动态管理信息。

  五、处置原则

  (一)对“三无”船舶的处置原则

  1.在辖区沿海岸线、滩涂、港汊、港口、码头、避风坞、船舶停泊点(船管站)等发现的“三无”船舶,按照"统一执法、统一认定、分类处罚、统一处理”的原则依法查扣处置。

  2.在海上发现的“三无”船舶,按照“谁发现、谁处置”原则依法查扣处置。因执法权限等原因需要移交其他部门处置的,按照涉渔类的“三无”船舶交渔业执法机构依法查扣处置;交通运输类“三无”船舶,交由海事部门依法查扣处置;无法区分的其他类"三无”船舶,交由海警部门依法查扣处置。

  (二)对乡镇船舶的处置原则

  按照“存量过渡、只减不增”原则,逐步进行清退,对违法或存在生产安全隐患的乡镇船舶必须予以清退。

  1.有牌(号)无船的,由发放部门收回牌(号)并进行注销;一船多牌(号)的,由发放部门收回多余牌(号)。

  2.对海上查获从事违法行为的乡镇船舶,按照“谁发现、谁处置”原则,依法查扣处置。被有关执法部门没收的乡镇船舶,由没收部门通知发放部门负责收回牌(号)并进行注销。

  3.沿海社区结合排查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今后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乡镇船舶,要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的禁止出海,连续两次安全检查不过关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生产作业的乡镇船舶,通知发放部门负责收回牌(号)并进行注销,按有关规定进行拆解处置。

  六、职责分工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治理办:负责“三无”船舶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负责沟通联络、统筹协调和督促各有关单位工作开展;将“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及时掌握动态,分析评估风险隐患,提出意见建议。

  社区建设办农口:负责“三无”船舶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做好专项行动宣传教育工作。

  金海派出所:负责加强沿海(岛屿)岸线以内的治安防控,协助做好沿海岸线、港汉、港口、码头、避风坞、船舶停泊点(船管站)等巡查,协助做好港口、码头、船舶停泊点(船管站)等船舶查处工作,协助做好出海船舶和人员的备案登记工作,协助做好乡镇船舶的清理整治工作。

  社区建设办建设口:对接厦门港口管理局、海事部门协助做好负责交通运输船只管控,及时通报问题线索;开展海上打击适客适运“三无”船舶和违法乡镇船舶执法行动;协同做好“三无”船舶专项治理行动相关工作。

  社区建设办文体旅游:负责提供从事经营性海上休闲活动帆船的备案信息,开展上述帆船的备案工作。

  经服办:负责加强船舶修造行业管理,从源头上防范船舶非法建(改)造。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船舶的修造厂(点)。协同做好“三无”船舶专项治理相关资金保障及监管工作。

  各沿海社区: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三无”船舶治理具体工作,负责辖区“三无”船舶排查核实及其所有人的身份认定,登记造册工作,建立台账和数据库,列出“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名单并张榜公示;做好船民宣传和稳定工作,处理船民群体信访事项,严禁辖区新增各类乡镇船舶和“三无”船舶,对新增的“三无”船舶根据市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要求进行处置;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打击“三无”船舶和违法乡镇船舶执法行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建设办农口、综合治理办牵头成立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三无”船舶专项治理工作,要充分整合执法力量,针对整治的重点、难点,依法严厉查处、以点带面,形成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沿海社区应相应成立工作组,结合辖区实际,按照时间要求细化落实具体工作。

  (二)落实属地责任。将“三无”船舶专项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平安建设(综治)责任考核,层层压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及沿海社区要加强力量统筹,实施分片、包村管理,明确具体治理任务,全面开展摸排、登记、治理、拆解等工作,落实专项经费保障,推进专项行动落深落细落实。强化日常监督执法检查,落实船舶停靠点的管控,巩固整治成效,防止反弹回潮。统筹考虑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等因素,研究完善船民转产转业等政策,解决人民群众后顾之忧。深入开展社会风险评估,防患化解重大群体性事件隐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强化执法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常态化部署力量,突出重点区域布防,持续推进联合摸排、联合执法、联合处置,强化上下联动,形成综合执法合力。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加强情报收集,会商、共享,加强工作沟通协调,梳理核查各类问题线索和举报信息,加强分析研判,精准执法、高效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间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确保行刑衔接协调顺畅。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部门严格落实方案,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街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督导,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对清理整治完成后的港口、码头、船舶停泊点(船管站)等再次发现“三无”船舶停泊,又未及时取缔处置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八、补助(奖励)标准

  (一)乡镇船舶清退补助标准

  1.自愿清退的乡镇船舶按照原海防识别牌船只清退标准补助;

  2.强制清退的乡镇船舶不予补助。

  (二)“三无”船舶治理奖励标准

  参照清退乡镇船舶评估办法,区农业农村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整治“三无”船舶(12米以上)进行船体现状价值评估。

  1.配合整治的“三无”船舶(12米以上,不含12米有动力且适航船舶)按照评估价的50%给予拆解补助,且单艘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配合整治的“三无”船舶(5米-12米,含12米有动力且适航船舶)按照每艘3000元给予拆解奖励。

  3.配合整治的“三无”船舶(5米及以下有动力且适航船舶)按照每艘1000元给予拆解奖励。

  4.竹质、泡沫制成的水上移动或漂浮设施、装置,12米及以下无动力或不适航船舶及强制拆解的“三无”船舶,不予奖励。

  附件: 1.金海街道“三无”船舶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分解表

  2.“三无”船舶基础明细表

  3.“三无”船舶统计表(整治前)

  4.“三无”船舶统计表(整治后)

  5.  翔安区“三无”船舶登记表

翔安区金海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27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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