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 | XM25042501602 |
类型 | 咨询 |
诉求主题 | 购买电动自行车上牌问题 |
诉求内容 | 我是户口是集美的集体户户口,但是要在翔安区买一辆电动自行车,请问下可以在翔安区上绿牌吗?需要带什么证件办理?还是一定需要到集美的车管所去办理? |
办理结果 | 针对诉求人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二项个人的住所为其身份证明记载的地址。在省内居住的外省户籍居民的住所是我省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记载的地址。根据以上规定,户籍地在厦门本地的需要到户籍地所在辖区交警大队申请(思明、湖里交警大队不受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住所地在思明、湖里区,但实际生活、工作地点在集美、海沧、同安或翔安区的,经所在单位或实际生活的社区出具证明后,可以向实际生活、工作地的辖区交警大队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故诉求人户籍地在集美的,需到户籍登记地所在辖区交警大队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针对需要带什么证件办理的问题,集美交警大队工作人员电话联系诉求人,告知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应符合新国标即《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且取得3C认证。办理时需提交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发票需签注车辆所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车辆型号、电机号码、整车编码),并交验车辆。如有不明之处,可以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集美交警大队车驾管科咨询电话:0592-6067322。 |
办理单位 | 厦门市公安局 |
诉求时间 | 2025年04月25日 |
办结时间 | 2025年0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