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确定政策问答
日期:2023-11-08 14:58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问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按照其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对单独纳入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大重病患者,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危重病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以及单亲家庭等特定对象,增发20%的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增发条件,或者同时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核定(对单独纳入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大重病患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再增发20%低保金)。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额外再按规定发放高龄补贴。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低保标准的30%、70%、12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