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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障性商品房
日期:2022-01-20 12:56 来源:厦门市政务热线服务中心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申请条件

  1.家庭申请:在申请之日前,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单身居民以个人名义申请:在申请之日前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此外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情况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

  4.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

  5.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三)已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即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的家庭,不能参加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意向登记。

  (四)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现役军人符合转业进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