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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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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人民政府民安街道办事处解读社会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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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2年10月28日09:00-10:00,翔安区民安街道办事处主任江炜做客访谈室,为大家解读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欢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积极参与。
  • 嘉 宾:翔安区民安街道办事处主任江炜
  • 时 间:2022年10月28日 09:00至10:00
  • 地 点:翔安区民安街道党政办会议室
主持人2022-10-28 01:00:34
  大家好!我国的社会救助政策经过十几年,特别是近十年来的建设,基本上形成了一个社会救助的制度体系。社会救助作为一种保障社会成员生存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保障形式,不管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生活中都有重要的意义。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民安街道办事处主任江炜,为大家解读社会救助政策。江主任,您好。
江主任2022-10-28 01:04:26
  各位网友朋友们,大家好,主持人好!很高兴今天有这个机会和网友朋友们交流社会救助政策情况,欢迎大家多提意见和建议,谢谢!
主持人2022-10-28 01:05:44
  目前,社会救助具体政策规定是救助谁,您能给我们介绍下吗?
江主任2022-10-28 01:06:07
好的,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提出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提出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条提出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一条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采取措施满足其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主持人2022-10-28 01:18:23
  好的。那么请问江主任社会救助对象是怎样认定的呢?
江主任2022-10-28 01:19:49
  人员认定:一是本市户籍非法定劳动年龄的老年人,本人及配偶可支配收入低于同期本市低保标准且名下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的,与子女共同居住也可分开申请低保。二是新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1名及以上户籍在本市的,可按家庭户向本市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三是新增部分精神病病种(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等精神疾病)纳入按重病单独申请低保范围。四是分类确认重残、重病对象低保金发放标准(全额、40%、不发)。重病认定:一是患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部分精神病病种;二是申请前6个月(农村居民按12个月,以非农收入为主的按有利申请人原则也可按6个月)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家庭收入的40%;三是申请前6个月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尚未痊愈仍需进行治疗的患者,且家庭人均收入、金融资产均符合第三档的。经济状况:一是“帮扶补助和抚慰捐助款物,老年人自给自足种植劳动所得,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部分,全日制学生勤工俭学所得,困难群众首次就业第一年所取得的收入”等增加为不计入家庭收入内容。二是扣减的就业成本在原有最低工资标准的30%或50%基础上,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增加可按劳动(就业)收入的30%扣除。三是救助家庭中有失能老人、婴幼儿等特殊对象需要照护的,可免除核算1名实际照护人非固定就业收入。四是教育刚性支出扣除,设置低保月标准24倍(目前2.04万元)封顶线。特殊情况:一是因低保边缘家庭或特殊困难情形需要救助等特殊情况,经集体研究同意,可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纳入低保。二是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主持人2022-10-28 01:34:21
  那么,这几类人员有哪些现象,是不予认定救助身份的?
江主任2022-10-28 01:35:42
  那些在申请时已在本市以外地区居住一年以上的、亲友资助建房的、个体工商户的、家庭成员有出国工作的、法定义务人或低收入家庭成员拥有普通机动车的等不予认定的情形。
网友(小许)2022-10-28 01:37:03
  江主任您好,据我所知,社会救助里临时救助政策拓展了范围,请问是有哪些呢?
江主任2022-10-28 01:38:09
  一是对非本市户籍人员,取消办理居住证、有固定住所且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限制条件,根据实际困难情形由属地(发生地)街(镇)或市救助站给予救助。二是将暂时无生活来源的刑满释放(社区矫正)、失业人员,纳入急难型临时救助范围。三是将特困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疾病期间的护工费,纳入支出型临时救助范围。
主持人2022-10-28 01:44:32
  好的。江主任,您觉得当前社会救助还存在哪些误区?
江主任2022-10-28 01:45:50
我觉得,主要有三大点,一是不敢为。“边缘问题”“不敢为”,“边缘从宽”落实不到位。二是不能为。个别政策条款不能满足新时代困难群众合理诉求,导致个别相对困难的群众不能享受到社会救助。基层认为没有政策依据不能为,不敢为困难群众的“代言”。三是不想为。计算收入一定要一分不差,系统查不出来,也要掘地三尺,查个底朝天,特别是特殊群体公益活动、志愿者收入。
主持人2022-10-28 01:56:46
  好的,通过今天的访谈,相信广大网友对社会救助政策有了一定的了解。也感谢江主任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由于时间关系,本期的访谈到此结束,下期再见!
江主任2022-10-28 02:00:04
  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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