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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贸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严执法、强攻坚、促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1-10-15 10:55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各镇(街)安监站,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真抓实干、尽职尽责,围绕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要求,根据《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严执法、强攻坚、促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厦应急〔2021〕172号)要求,即日起在全区开展工贸、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严执法、强攻坚、促提升”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强化工贸、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坚决整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扎实等问题,强化安全隐患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企业和个人,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整治范围

  (一)冶金工贸企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范围;    (二)纳入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    (三)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

  (四)在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三、工作任务

  (一)严执法内容

  1.共性执法内容

  按照应急管理部印发的《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附件1中表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综合事项”要求,其中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内容的,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准。

  2.重点行业领域执法内容

  (1)冶金工贸:按照应急管理部印发的《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附件1中表5“冶金等工贸企业监督检查重点事项”中表5-1至表5-10要求,其中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内容的,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准;涉及粉尘涉爆内容以《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部令第6号)为准。  

  (2)危险化学品:按照应急管理部印发的《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附件1中表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重点事项”要求,其中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内容的,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准。

  (3)烟花爆竹:按照应急管理部印发的《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附件1中表4“烟花爆竹企业监督检查重点事项”中表4-2要求,其中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内容的,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准。     3.坚持精准执法    (1)推进分类分级监管。按照《厦门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执法意见(试行)》(厦应急〔2021〕139号)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原则上实现一家企业对应一级执法主体,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    (2)推行差异化执法。强化对违法企业震慑,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安全管理基础比较好的企业,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强化企业自律;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一般的企业,实行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督促加强安全管理;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差、问题隐患突出、严重违法违规、具有高风险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曾经发生事故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范围,严格监管执法,强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4.坚持严格执法

  (1)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事故前追责,强化行政处罚、行刑衔接、失信惩戒、约谈警示、公开曝光措施,对边整边犯、事故不断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2)严格落实各项执法措施。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集中打击一批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

  (3)强化部门间执法协作。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按照《厦门市应急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厦应急〔2019〕83号),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作,严厉查处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作用,在做好来电、来访、信函举报投诉受理的基础上,提高安全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4)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定期不定期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5)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采取“执法+服务”方式,推动落实对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突出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执法检查,重点解决防范中毒窒息、高处作业、涉氨泄露、粉尘防爆安全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强化危化品领域的安全监管,突出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化学品储罐、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仓库等执法检查,全面指导危化品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和运行,严格督促相关企业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评估和化学品储罐区安全风险评估整治等自查阶段的落实,扎实深化非法违法“小化工”集中整治、硝酸铵等爆炸性危化品专项检查,以第六轮危化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为重点,持续开展危化品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

  (二)强攻坚内容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重点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重点整治一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不足,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责任落实、员工培训、隐患排查、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问题。

  2.夯实安全基础,切实提高本质安全管理水平。持续督促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开展“老旧”设备设施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更新维护、淘汰落后设备设施,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持续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台账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完善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安全风险公告栏和安全风险告知卡,持续提升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巩固今年第一批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成果,以点带面,在厦门洪氏企业有限公司、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翔安分公司和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翔安分公司等企业组织现场观摩会,逐步推动工贸企业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建设。

  3.全面落实落细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结合近期工贸、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及时组织技术服务机构或安全生产专家全面分析研判本地区潜在的安全生产风险,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重点研判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粉尘防爆、涉氨制冷以及高温熔融金属和天然气使用引发的火灾、爆炸、中毒、烫伤等重大安全风险。另外,针对近期矿产品等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扬的因素,还要高度重视长期停产停建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建设企业抢工期、抢进度、超能力生产作业带来的重大安全风险。要对各类风险进行认真辨识梳理,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落实安全管控措施,确保各类安全风险操持可控状态。

  (三)促提升内容    1.突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亲切关怀,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新思想、新理念,落实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防范应对新问题、新风险,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各单位要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集中开展一次覆盖学习教育、一次全覆盖宣传活动、一轮全员专题培训、一次配套制度修订、一次全过程督导检查、致生产经营单位一封信、制定一份宣贯承诺书、张贴一幅新安全生产法等活动,依法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依法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精神,针对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范围不清、权责不明”的问题,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加强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要建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监督检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3.探索“第三方参与”监管体制。运用市场机制强安全监管,  积极探索开展“第三方参与”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推动在金属冶炼与加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等高危行业和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等重点领域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健全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立服务机制,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激发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活力,支持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严执法、强攻坚、促提升”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稳定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负责人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做好“严执法、强攻坚、促提升”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这次专项行动从今年10月开始,12月底结束,不划阶段、不分环节,坚持属地为主与区应急局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把自查自纠、检视问题、整改落实、严格执法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专项行动期间,原则上各类企业自查自纠不间断进行;区应急局要结合“双随机”执法检查,每个月至少要组织一次专项执法检查或检查督查。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执法、强攻坚、促提升”专项行动既要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推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与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严肃问责强化考核。区安委办已经明确把“严执法、强攻坚、促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区应急局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察暗访,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         

  请各镇(街)安监站于12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区应急局汇总,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 

  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