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勇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3-03-10 16:03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厦翔)应急罚〔2023〕11号

林勇:

  当事人基本情况:林勇,男,汉族,1983年3月20日出生,住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下洋新村22幢1901室,身份证号:3504*************1,系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违法事实:2022年8月27日16时许,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东部体育会展新城新体育中心配套道路工程,在进行污水管道敷设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土方坍塌致一名工人死亡的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70万元。依据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8·27” 坍塌一般事故调查组的调查,你存在下列行为:作为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管理,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得到有效落实,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漏洞,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同时,在事故调查阶段,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被调查人员许灿贵、赖清星、涂朝江、刘传华、刘超作伪证。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1.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01557002392);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编号:(闽)JZ安许证字〔2004〕000638-2;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编号:D335035597);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编号:350200202203220201);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6.《东部体育会展新城新体育中心配套道路工程深基坑支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报告;7.深基坑方案报审表及《东部体育会展新城新体育中心配套道路工程深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原件;8.施工单位项目部《工程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登记表》及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贺强、邹春远、白熠明、陈述夏、黄双喜、涂朝江、周其福、李彬彬、刘正国、张志海);9.《施工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花名册》复印件;10.《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汇总表》复印件;11.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制度》复印件;12.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复印件;13.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组织机构》复印件;14.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值日制度》复印件;15.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复印件;16.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隐患排查及治理制度》复印件;17.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清单》复印件;18.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制度》复印件;19.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复印件;20.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复印件;21.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清单》复印件;22.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复印件;23.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复印件;24.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复印件;25.应急预案报审表及《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原件;26.应急预案报审表及《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原件;27.应急预案报审表及《深基坑塌方应急预案》原件;28.《二0二二年度应急演练计划表》原件;29.《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消防安全演练记录表》原件;30.《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防台防汛演练记录表》原件;31.《新体育中心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隐患自查自纠台账目录(2022年度)》(1-6月份安全文明施工自查自纠记录)原件;32.《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自查自纠记录表》(2022.1.10,2022.1.22,2022.2.9,2022.2.24,2022.3.9,2022.3.22,2022.4.23,2022.4.25,2022.5.13,2022.6.13,2022.6.23)原件;33.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复印件;34.《施工日志》;35.福建闽华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65550A );3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37.《工程项目监理班子人员登记表》及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胡向荣、张淇、黄远松、刘见武);38.《厦门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东部体育会展新城新体育中心配套道路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的批复》及相关人员材料;39.《监理会议签到表》(2022.8.24)及参会人员照片;40.《监理通知单》(001,002,003,04,005,06,007,008,009,010,011,012,013,014,015,016,017,018,020,021,022,023,024,025,026,027,028,029,030,031,032,33,034,035,036,037,038);41.《东部体育会展新城新体育中心配套道路工程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回复情况》;42.江苏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5078XW);43.工程勘察资质证书(证书编号:B132044978);4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45.《江苏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人员登记表》及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葛希松、袁超、陈榕城、陈瑜伟、郑美淦、高耀华、桂志凯);46.施工组织设计/(专项)监测方案报审表及《东部体育会展新城新体育中心配套道路工程监测方案》;47.《监测周报》(监测时间:2022年8月22日-2022年8月28日,监测里程:污水基槽 TK0+840-TK0+900、TK1+100-TK1+200);48.《周诚向高耀华明确污水基坑监测里程和基坑开挖时间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49.中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193536222B )及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50.《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证书编号:A244002916);5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52.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37688983 )及资质证书复印件(证书编号:B143000348-8/5);53.厦门市鹭正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91297030F );54.《审查报告书》(合格证书编号:3502132006299905-TX-004);55.《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闽建建〔2010〕41号);56.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155006263H );57.《污水管道系统布置图》《污水管道平面设计图》《污水管道基槽开挖回填设计图》《污水管道纵断面设计图》;58.丁小东身份证复印件;59.《丁小东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复印件;60.丁小东《火化证》;61.丁小东《死亡通知书》;62.丁小东《死亡赔偿协议书》及其家属身份证复印件;63.《2022年8月28日2时50分调取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东部体育会展新城新体育中心配套道路工程项目部相关资料情况》;64.《2022年9月19日现场调取资料(证据)情况记录》;65.《2022年9月20日现场调取资料(证据)情况记录》;66.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关于凤翔派出所辖区发生一起非正常死亡的情况报告》(2022.8.28);67.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关于凤翔派出所辖区发生一起非正常死亡的情况续报》(2022.8.30);68.《勘验笔录》(2022.8.29,2022.9.8);69.《关于派员参加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8•27”坍塌一般事故调查组的通知》;70.《关于邀请区纪委监委参加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8•27”坍塌一般事故调查的函》(厦翔应急函〔2022〕20号);71.《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成立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8•27”坍塌一般事故调查组的通知》;72.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对刘传华、涂朝江、黄双喜、赖清星、陈中全、吴明谊、黄龙翔、高耀华、陈榕城、贺强、许灿贵、周诚、黄世贤、刘超、林勇、邹春远、陈超、姜国、杨汉强、邓海燕、罗仁棉、吴俊杰、谢泽云等人的询问笔录;73.《关于调阅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8•27”坍塌一般事故相关资料的函》及《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凤翔派出所对涂朝江、陈中全、姜国、黄双喜、吴明谊、刘超、赖清星、许灿贵等人询问笔录复印件》;74.《关于调阅“8•27”一般事故地点气象资料的函》及《气象资料报告》;75.《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查丁小东非正常死亡有关情况的通知》(厦翔安办〔2022〕111号);76.《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关于丁小东非正常死亡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报告》(厦公翔〔2022〕75号);77.《关于调阅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8•27”坍塌一般事故相关资料的函》及《丁小东急诊抢救记录》《疾病诊断证明书》《门(急)诊病历》;78.《专家论证意见表》;79.《关于召开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8•27”坍塌一般事故调查组会议的通知》;80.《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8•27”坍塌一般事故的请示》(厦翔应急〔2022〕63号);81.《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8•27”坍塌一般事故的批复》(厦翔政〔2022〕132号);82.《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8•27”坍塌一般事故的批复》(厦翔政〔2022〕160号);83.事故调查相关视频及照片资料;84.其他相关资料等。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林勇作出处人民币贰万柒仟柒佰肆拾叁元柒角柒分(¥27743.77)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综合类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裁量基准(八)违法行为: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法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裁量基准:2.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裁量阶次:第一阶次:发生一般事故的。(2)裁量幅度:第一阶次: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林勇作出处人民币伍万伍仟肆佰捌拾柒元伍角肆分(¥55487.54)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厦门银行翔安支行,账号:8081022201000389,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或者厦门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厦门市翔安区或同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