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
|
被处罚单位 |
爱沃特气体(厦门)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0MA31DTAN5E |
法定代表人 |
道谷一夫 |
违法事实 |
2024年10月22日,爱沃特气体(厦门)有限公司上报该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季报表》,未在规定时间2024年10月15日前上报。2024年11月13日对该公司开展第四季度执法检查时,该公司林建章表示确实存在未按规定上报2024年第三季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情况。经调查,爱沃特气体(厦门)有限公司存在违法事实是:未按规定上报2024年第三季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管理部 2024年11月)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48条之裁量阶次A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警告并罚款 |
处罚内容 |
对该单位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 |
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2024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