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峰(身份证号:341224************):
我局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厦翔)应急告〔2025〕21号》,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厦翔)应急告〔2025〕21号》(详见附件)。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签收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有权要求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如你要求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提出陈述、申辩或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祥福路2005号4号楼
联系人:黄清淼 联系电话:0592-3758079、3758071
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