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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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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
厦门京津通运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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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133031273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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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春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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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5年7月10日,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厦门京津通运输有限公司停车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停车场内设置一储存柴油的撬装式加油装置,用于对公司内部车辆加油。2025年7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专家对该撬装式加油装置及周边安全条件进行现场勘验。发现该撬装加油装置存在以下几点问题:1.与西侧办公室的防火间距为1.447m,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5.0.13条要求。2.加油软管未设安全拉断阀;3.撬装式加油装置临近行车道一侧未设防撞设施。经调查,该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使用危险物品有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但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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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14条裁量B阶次的规定,决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35000元(叁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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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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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35000元(叁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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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 |
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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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2025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