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峰(身份证号:341224************):
我局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厦翔)应急罚〔2025〕20号》,决定对你作出给予上一年度收入壹拾壹万玖仟玖佰陆拾元整(¥119960.00)的40%罚款,即罚款人民币肆万柒仟玖佰捌拾肆元整(¥47984.00)的行政处罚。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厦翔)应急罚〔2025〕20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签收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款方式缴纳,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厦门市同安区或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祥福路2005号4号楼
联系电话:0592-3758079、3758071
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