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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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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个人 |
包旭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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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33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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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5年5月30日14时5分许,大嶝阳塘临时堆放点,厦门集奇力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1名劳务人员不慎被筛砂机滚筒及滚轮卷入,被筛砂机挤压致死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包旭雷作为厦门集奇力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存在的违法事实:一是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是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三是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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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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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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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对包旭雷作出上一年年收入(柒万捌仟元整,¥78000.00)百分之四十即人民币叁万壹仟贰佰元整(¥312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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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 |
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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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2025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