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厦门金水河果蔬出口有限公司)
日期:2025-10-30 11:35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被处罚单位

厦门金水河果蔬出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136647468256

法定代表人

陈江滨

违法事实

2025年10月14日,翔安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对厦门金水河果蔬出口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通过查看监控发现,2025年8月31日氨机操作工黄*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在未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的情况下开展冲霜作业;现场查看该企业2号冷库,发现冷库中的部分液氨管道锈蚀严重,以上问题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

1.针对“1名员工在作业过程中未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参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3条裁量阶次A的规定。2.针对“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46条裁量阶次A的规定。

处罚类别

警告并罚款

处罚内容

对公司员工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

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