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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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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
厦门宇川精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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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0MAEBDRNN1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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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沈国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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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5年5月9日9时许,翔安区马巷街道翔明路30号5层厦门宇川精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万元。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和翔安区人民政府批复认定,厦门宇川精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是:将装修工程发包给厦门吴氏和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未及时督促改正施工现场安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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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58条裁量C阶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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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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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对厦门宇川精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肆万伍千元整(¥45000.00)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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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 |
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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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202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