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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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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
厦门恒钛锻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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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0678271170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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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许连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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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5年9月6日17时30分许,1名在厦门恒钛锻造有限公司⑤号热处理车间修缮(更换)顶棚彩钢瓦的作业人员(罗**)不慎从高约11米的顶棚坠落,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约120万元。依据翔安内厝厦门恒钛锻造有限公司“9·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及翔安区人民政府的批复,厦门恒钛锻造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一是对作业人员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够,未审核罗**持有高处作业特种作业证情况,未落实对罗**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二是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疏漏,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轻便顶棚彩钢瓦修缮(更换)高处作业未搭设临时走道板,梁下未支设安全平网或搭设脚手架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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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部第14号令)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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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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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对该单位作出人民币伍拾贰万元整(¥5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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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 |
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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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2026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