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
|
|
被处罚个人 |
周建波 |
|
身份证件号码 |
510522************ |
|
违法事实 |
依据翔安新圩厦门良一食品有限公司二期厂房水电安装工程“8·4”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及翔安区人民政府的批复,周建波作为厦门良一食品有限公司二期厂房水电安装工程施工方现场管理人员,未及时制止和纠正李**未佩戴绝缘手套、带电作业等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对周建波作出罚款上一年年收入的25%,即罚款人民币陆仟捌佰零伍元伍角伍分整(¥6805.55)的行政处罚。 |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 |
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2026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