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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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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个人 |
陈巽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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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350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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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依据翔安内厝厦门恒钛锻造有限公司“9·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及翔安区人民政府的批复,你存在的违法事实:作为厦门恒钛锻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人,一是落实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够,未审核罗**持有高处作业特种作业证情况,未落实对罗**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二是落实督促、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疏漏,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轻便顶棚(彩钢瓦)更换高处作业未搭设临时走道板,梁下未支设安全平网或搭设脚手架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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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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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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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对陈巽立作出罚款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即罚款柒万肆仟玖佰陆拾贰元整(¥74962.00)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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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 |
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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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2026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