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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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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个人 |
李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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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511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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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依据翔安内厝厦门恒钛锻造有限公司“9·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及翔安区人民政府的批复,李建军系厦门恒钛锻造有限公司⑤号热处理车间顶棚彩钢瓦更换项目劳务承接人、劳务作业现场管理人员(承接后劳务作业负责人),对从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资格审查不到位、未及时制止和纠正罗**未持有高处作业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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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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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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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对李建军作出罚款上一年年收入的25%,即罚款人民币陆仟陆佰元整(¥6600.00)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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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 |
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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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2026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