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李建军)
日期:2026-02-11 10:35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被处罚个人

李建军

身份证件号码

511621************

违法事实

依据翔安内厝厦门恒钛锻造有限公司“9·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及翔安区人民政府的批复,李建军系厦门恒钛锻造有限公司⑤号热处理车间顶棚彩钢瓦更换项目劳务承接人、劳务作业现场管理人员(承接后劳务作业负责人),对从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资格审查不到位、未及时制止和纠正罗**未持有高处作业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李建军作出罚款上一年年收入的25%,即罚款人民币陆仟陆佰元‌整(¥6600.00)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

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