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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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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
厦门大一互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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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0761730534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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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雨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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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6年4月15日,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收到安全生产举报系统投诉举报“厦门大一互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互感器,涉及高压调试电气试验等特种作业,但所有试验员接线员都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4月16日,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厦门大一互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2名员工(彭**、邱**)正在对高压设备(互感器)进行试验作业(该高压设备可高达35KV),经调查核实该操作岗位仅有2名操作人员(彭**、邱**),既是试验员也是接线员,2人均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厦门大一互科技有限公司2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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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并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裁量细则 序号26 裁量阶次B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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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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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对该单位作出人民币陆万叁仟元整(¥63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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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 |
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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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