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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力翔安
关于《翔安区特困群体住房基础装修专项补助暂行办法》的解读
日期:2017-08-08 09:08 字号: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截至目前,我区的特困群体中住房未基础装修的仍占一定比例,实施特困群体住房基础装修专项补助,对落实中央精准扶贫部署,改善特困群体基本住房条件具有重要的意义。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改善我区部分特困群体住房居住环境条件,帮助符合补助条件的特困群体基本完成住房内装修,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补助对象

实施特困群体住房基础装修专项补助作为《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对我区部分特困群体给予住房专项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厦翔民〔2013〕48号)政策的配套和补充,从2017年8月1日起,在辖区内先予试行。原则上采取自愿申请方式,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享受补助:

(一)申请人必须是本区户籍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难残疾人家庭(低保或低收入家庭)等特困群体。

(二)2013年以来曾享受过省、市住房专项补助。

(三)申请人必须有新(翻)建房屋,并具有合法土地房屋权证或土地房屋审批手续,且房屋产权人必须是特困群体或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四)申请人的新(翻)建房屋需于2017年8月1日前达到全部主体完工(封顶、墙体砌筑完成),并且房屋符合尚未内装修或装修状况较差(后者由镇(街)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是否给予补助)。

三、补助标准

对符合政策规定、具备以上条件的申请人,依据本暂行办法给予装修专项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础性、基本性的装修(不限内外装修),每户补助标准为500元/㎡原则上仅补助第一层,按照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助,最高超过90

四、实施有效期限

本暂行办法经区四届政府第10次常务会研究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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