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做好翔安区生猪退养后续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生猪养殖回潮现象,严防生猪养殖返潮、反弹,巩固全区生猪退养成果,根据《厦门市生猪养殖空间布局与污染防治规划(2015-2020)》、《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控生猪养殖回潮专项整治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关于《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方案经区政府专题会研究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本方案主要内容是对生猪养殖回潮行为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本方案对举报方式、举报奖励范围、奖励原则、奖励标准、奖励程序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奖励标准是按现场查实的生猪(不含哺乳仔猪)存栏数量计发奖励金:
1.生猪存栏5头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0元;
2.生猪存栏6头以上、19头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3.生猪存栏20头以上、100头以下的一次性奖励800元;
4.生猪存栏101头以上、500头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200元;
5.生猪存栏501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00元;
6.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同等条件的给予加倍奖励。
本规定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三、举报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对所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串通诈骗奖励金,捏造、歪曲事实,诬告他人,干扰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各镇(街、场)和各相关单位具体承办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不予奖励;
3.受理单位应建立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或泄露举报人姓名、住所、工作单位或其他身份资料,违者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