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在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滥捕滥食野生动物的现象屡禁不止,许多野生动物濒临灭绝。为让广大群众了解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有关法律规定,切实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有效遏制乱捕滥猎行为,强化野生动物源头保护工作,给野生动物创造一个安全的栖息和繁衍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捕猎野生动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明确了翔安区全区范围内为禁猎区,自2018年6月30日至2023年5月31日为禁猎期。
禁猎对象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福建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含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危害等)、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除外。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地弓、射击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大铁夹、粘网、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捣巢等方法猎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