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翔安区完善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解读
日期:2018-10-23 11:10 字号:
大 中 小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针对《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翔安区完善征地拆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厦翔政〔2005〕150号)、《翔安区调整征地拆迁若干政策的意见》(厦翔政〔2010〕49号)文中不少条款因市政府、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多次修订完善我市土地房屋征收政策而不适用,不利于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
《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翔安区完善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修订的依据是《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5〕21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征地拆迁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厦府〔2010〕57号)、《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等文件规定。
二、主要内容
《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翔安区完善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主要内容是对集体土地上的土地征收、住宅房屋征收、非住宅房屋征收等的政策细化,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奖励的种类、支付对象等;二是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方式、补偿安置办法、人均合法产权面积计算原则、人口认定原则等;三是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补偿方式、补偿安置办法、合法批建认定等;四是无合法批建手续的房屋建造时间的认定。
三、实施有效期限
《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翔安区完善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