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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12-29 16:43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翔安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翔安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专项规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帮助我区残疾人与全区人民一道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厦府〔2016〕120号)、《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厦门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专项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实施背景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时期以来,不断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工作基础条件显著改善。3000多名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4000多名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残疾人得到城乡居民医保救助。市区先后出台了11个惠及残疾人的政策。1.5万人(次)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或护理补贴。93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修缮)得到补助。150户残疾人家庭生活设施得到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就业稳中向好,累计净增残疾人就业800多人。近2000名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大嶝、新店、马巷、新圩4个镇街建立了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持续提高,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不断深化,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越来越多的残疾人有机会参与社会生活,商品零售、个体工商(盲人按摩等)和种养殖业等行业均涌现出自强不息的残疾人典型。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起点较低,农村农业人口比例较高,经济条件相对较差,残疾人总体生存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障碍;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广大残疾人的需求;残疾人组织还不够健全,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还较薄弱,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人才尤其匮乏。残疾人群体仍然是全区最困难群体。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补短板强民生,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坚持以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主线,以社会保障提标、就业升级、公共服务扩面为路径,创新残疾人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残疾人能力,加大残疾人法治建设,明显提高残疾人收入水平、明显改善生活质量,确保残疾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不掉队,为把我区建设成“五大发展”示范区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为残疾人发展创造基本条件,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创造便利条件和友好环境。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落实普惠制度安排,筑牢底线、补足短板,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公民基本权益,又要通过特惠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

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我发展相结合。既要将改善残疾人民生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着眼于残疾人事业整体推进、全面发展,又要充分考虑差异性,区分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促进残疾人事业与我区各项社会事业相协调、相适应。

坚持求真务实与创新驱动相结合。既要推动残联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又要通过理念、模式、政策、平台、技术等多维创新,构建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为科学的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我区残疾人社会民生保障水平、家庭收入水平、康复救助与残疾预防服务水平、文教服务水平、权益保障水平和社会扶残助残共识得到大幅提升,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让广大残疾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与全区人民共创共享小康社会。

四、主要任务

(一)提升社会民生保障水平

1.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继续为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实施“两险”补助和缴交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对为符合条件的残疾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实施补贴。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残联

2.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将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且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对已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对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及因病返贫的特殊困难家庭给予红十字人道救助。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健全流浪、乞讨残疾人返乡保障制度,对因无法查明身份信息而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妥善照料安置。

责任单位:民政局、红十字会、残联、各镇(街)

3.优先保障和改善残疾人住房。对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在轮候时适当优先予以分配。继续对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补助。到2020年完成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建设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分局、残联、各镇(街)

(二)提升残疾人家庭收入水平

1.增加残疾人就业增收能力。落实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等政策,扶持100名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殖业生产经营,帮助城乡残疾人明显提高收入。依托“互联网+”,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推进残疾人应用电子商务就业创业工作,并给予相应补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继续扶持“福乐盲人保健按摩店”建设。对新安置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给予补贴和培训奖励,补贴年限为3年。推动国有企业招收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建立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

责任单位:残联、财政局、国资办、人社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

2.精准帮扶困难残疾人。贯彻《福建省实施〈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意见》和《厦门市困难群众精准帮扶工作实施意见》(厦委办发〔2016〕50号)。摸清贫困残疾人基本状况和需求状况,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群体纳入政府脱贫攻坚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把减贫解困成效纳入政府工作成效考核范围。

责任单位:民政局、农林水利局、残联

3.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争为500人次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扶持政策,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和就业指导,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消除影响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

责任单位:残联、人社局

(三)提升康复救助与残疾预防服务水平

1.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明显改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普遍满足残疾人专业康复服务等需求,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益。充分利用区残疾人康复培训基地资源,普及康复知识,培训康复骨干。完善以专业机构康复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家庭康复为依托的康复模式。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实施精准康复。

责任单位:残联、卫计局

2.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制定出台对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的补贴政策。对0-6岁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补助政策,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

责任单位:残联、卫计局、财政局

3.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认真开展全国精神疾病患者综合救助管理试点城市建设。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落实《厦门市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暂行办法》,继续实施精神病人住院费用减免政策和稳定期精神病患者医疗康复救助政策。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卫计局、民政局、财政局、区公安分局、残联、各镇(街)

4.强化残疾预防。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加强残疾预防组织领导,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推动建立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监测网络,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加强残疾预防宣传。以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等节点为契机,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与能力。

责任单位:卫计局、区委宣传部、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文体广出旅局、区公安分局、残联

(四)提升残疾人文教服务水平

1.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落实残疾人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方面的精准扶助政策,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学前至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逐步提高学前至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生补助标准。对残疾学生实施精准资助,实现就学资助全覆盖。奖励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的普通高校在校残疾学生,鼓励品学兼优者完成学业。按照国家部署,认真做好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责任单位:残联、教育局、财政局

2.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水平。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提高特教教师津贴。确保区特殊教育学校于2020年前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并达到福建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要求。

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建设局

3.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应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人群,提供适合残疾人需求的服务项目。各级文化场馆及公园、动物园、风景游览景区等公共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对盲人、双下肢残疾人,允许1名陪护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责任单位:文体广出旅局、残联

4.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积极推进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区、镇(街)残联、村(居)残协积极组织开展和引导残疾人参与各类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加强对特殊艺术人才培养,组织有艺术特长的残疾人参与省市组织的各类艺术表演和竞赛,不断提升残疾人文化生活的品位与质量。

责任单位:残联、文体广出旅局

(五)提升残疾人权益保障水平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规划,根据“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督导责任部门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力度。设立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及时稳妥处理好残疾人来信来访。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残联、信访局、司法局、财政局

(六)提升社会扶残助残共识

1.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环境。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新媒体等媒体作用,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强化突发敏感事件的舆情处置能力,提高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积极传递正能量。

责任单位:文体广出旅局、信访局、区委文明办、残联

2.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在全国助残日和国际残疾人日期间,组织各类志愿助残服务活动。建立快捷有效的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为残疾人提供扶贫解困、生活照料、支教助学、医疗救助、心理咨询、文化体育、信息化培训、出行帮助等服务。把志愿助残工作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创建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与残疾人工作考核测评。

责任单位:残联、区委文明办、经信局、卫计局、文体广出旅局

3.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扶贫解困、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文化体育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等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

责任单位:残联、区委文明办、卫计局、民政局、人社局、文体广出旅局

4.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应配套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基本保证残疾人出行无障碍。将医院、学校、公园、车站、机场、社区居委会及服务中心、图书馆、银行、邮局、商城、大中型超市、公共厕所等公共场所的无障碍环境设施纳入文明城市考评项目。坚持为困难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和辅助器具适配安装,不断改善残疾人居家生活环境。新建、扩(改)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必须达到100%,已建居住小区改造率不低于60%,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既有道路、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80%以上。公共停车场设置专用无障碍停车位。

责任单位:建设局、区委文明办、财政局、交通局、残联

五、保障条件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镇(街)、村(居)要将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列入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区、镇(街)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

(二)建立多元投入格局

要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特别是残疾人民生保障工作的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

(三)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

统筹规划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继续实施“福乐家园”等残疾人康复、托养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到2020年,镇(街)要按标准建设完成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研究制定残疾人服务机构用地、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优惠扶持政策。推动区级残疾人康复、托养和综合服务设施三者有其一,实现区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基本覆盖。

(四)增强基层公共服务能力

实施区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立健全区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和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区、镇(街)、村(居)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辐射带动全区残疾人工作开展。按照“应下必下”的原则,将助残业务均纳入社区网格化平台,规范业务流程和办理标准,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方便残疾人办理各项业务。加强残疾人社会工作和残疾人家庭支持服务。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

(五)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

加强各级残联组织职能建设。按照各级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各级残联自身建设,依法依章程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继续实施“强基育人”工程,进一步扩大残疾人组织覆盖面。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和社区残疾人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加强经费、场地、人员等工作保障。加强基层残疾人联络员和专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基层残疾人联络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提升服务残疾人的能力水平。

有效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积极推荐优秀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并应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占有适当比例。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区人民共奔小康。

六、专项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配套实施方案,要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专项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专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以迎接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三五”中期和末期对我区进行的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和绩效考评,并及时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