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限上规上企业税收扶持办事指南 |
事项名称 |
新增限上规上企业税收扶持 |
申请对象 |
企业 |
申请条件 |
2018年1月1日起新增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民营批发和零售企业,且产值和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不低于上年度水平 |
办理依据 |
《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委发【2018】26号) |
申请材料 |
1、申请报告(原件) |
2、营业执照(通过电子证照调用),及企业投资人和出资比例佐证材料(如验资报告、商事登记机关出具的登记信息材料) |
3、享受政策当年度及上年度的纳税证明材料,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其它税收的纳税证明材料 |
4、申请年度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
备注:1、申请材料一式一份,需逐页加盖公章;2、如无特别说明,申请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但应提供相关原件,由受理部门核对无误后退回,此前年度已提供的材料,如无变化,可不必重复提供;3、申请报告应详细说明拟申请的扶持政策项目、拟申请的奖励金额及计算依据。 |
申报时间 |
每年6月申报,申报时限60工作日(详见翔安区政府网站:www.xiangan.gov.cn公示) |
承诺时限 |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及流程图 |
企业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通知企业开具收据→拨付扶持资金 |
受理单位 |
财政局预算科 |
申请方式 |
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
结果送达方式 |
电话告知 |
联系电话 |
7889951 |
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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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和地址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受理地址: 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25窗口 |
乘车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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