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翔安区重点产业人才扶持政策 | |||
申请对象 | 企业 | |||
申请条件 | 重点产业人才申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
1.重点产业是指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空港物流、商务运营中心、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平板显示、电子信息及配套产业等先进制造业,食品加工、轻工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海洋产业、临空产业等新兴产业,具体以区发改局当年发布的重点产业目录为准。 | ||||
2.重点产业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在翔安区(不包含火炬(翔安)产业区、翔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内属于翔安区专用的注册地址,并在翔安区缴纳税收,且无偷税漏税、违法经营等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 | ||||
3.人才所在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累计达200万元以上。 | ||||
4.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5年以上,并在该企业连续服务满1年(以在翔安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满1年,在我市缴交社保满1年为依据),且与该企业的劳动合同剩余执行年限2年以上。 | ||||
5.申请时上一年度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 | ||||
6.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不享受此项扶持政策。 | ||||
办理依据 | 《翔安区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厦翔委办〔2018〕80号) | |||
申请材料 |
(一)申请薪酬津贴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通过电子证照调用,无需提交); 2.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证明; 3.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 4.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 5.申报人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6.申报人学历/学位证或职称资格证复印件; 7.翔安区重点产业人才认定申请表; 8.证明申报人个人成就的相关材料。 (二)申请租房补贴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通过电子证照调用,无需提交); 2.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证明; 3.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 4.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 5.申报人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6.申报人学历/学位证或职称资格证复印件; 7.租房合同; 8.由国土部门出具的申报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厦无房产证明,在2018年9月6日后在厦无房产交易记录证明; 9.翔安区重点产业人才认定申请表。 (三)申请购房补贴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通过电子证照调用,无需提交); 2.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证明; 3.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 4.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 5.申报人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6.申报人学历/学位证或职称资格证复印件; 7.购房合同; 8.由国土部门出具的申报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厦无其他房产证明、在2018年9月6日后在厦无其他房产交易记录证明; 9.翔安区重点产业人才认定申请表。 (四)申请医疗保健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通过电子证照调用,无需提交); 2.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证明; 3.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 4.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 5.申报人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6.申报人学历/学位证或职称资格证复印件; 7.翔安区重点产业人才认定申请表。 (五)申请配偶就业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通过电子证照调用,无需提交); 2.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证明; 3.申报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或护照; 4.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 5.申报人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6.申报人及其配偶学历/学位证或职称资格证复印件; 7.申报人配偶失业证; 8.翔安区重点产业人才认定申请表。 (六)申请子女就学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通过电子证照调用,无需提交); 2.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证明; 3.申报人及其子女身份证或护照; 4.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 5.申报人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6.申报人学历/学位证或职称资格证复印件; 7.申报人与子女关系证明; 8.翔安区重点产业人才认定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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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每年7月10日后申报,申报时限15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受理后90个工作日 | |||
办理流程及流程图 |
1.企业向区重点产业人才办提出申请; 2.区重点产业人才办进行初审; 3.区重点产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区重点产业人才办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的由区重点产业人才办兑现扶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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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 |||
申请方式 | 申报材料按序装订成册(提供2份),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区重点产业人才办 | |||
结果送达方式 | 电话通知 | |||
联系电话 | 7886680 | |||
投诉电话 | ||||
办公时间和地址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受理地址: 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25窗口 | ||||
乘车路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