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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重点产业人才扶持政策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8-25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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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翔安区重点产业人才扶持政策
申请对象 企业
申请条件 重点产业人才申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重点产业是指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空港物流、商务运营中心、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平板显示、电子信息及配套产业等先进制造业,食品加工、轻工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海洋产业、临空产业等新兴产业,具体以区发改局当年发布的重点产业目录为准。
2.重点产业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在翔安区(不包含火炬(翔安)产业区、翔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内属于翔安区专用的注册地址,并在翔安区缴纳税收,且无偷税漏税、违法经营等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
3.人才所在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累计达200万元以上。
4.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5年以上,并在该企业连续服务满1年(以在翔安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满1年,在我市缴交社保满1年为依据),且与该企业的劳动合同剩余执行年限2年以上。
5.申请时上一年度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
6.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不享受此项扶持政策。
办理依据 《翔安区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厦翔委办〔2018〕80号)
申请材料

  (一)申请薪酬津贴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通过电子证照调用,无需提交);

  2.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证明;

  3.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

  4.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

  5.申报人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6.申报人学历/学位证或职称资格证复印件;

  7.翔安区重点产业人才认定申请表;

  8.证明申报人个人成就的相关材料。

  (二)申请租房补贴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通过电子证照调用,无需提交);

  2.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证明;

  3.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

  4.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

  5.申报人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6.申报人学历/学位证或职称资格证复印件;

  7.租房合同;

  8.由国土部门出具的申报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厦无房产证明,在2018年9月6日后在厦无房产交易记录证明;

  9.翔安区重点产业人才认定申请表。

  (三)申请购房补贴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通过电子证照调用,无需提交);

  2.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证明;

  3.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

  4.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

  5.申报人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6.申报人学历/学位证或职称资格证复印件;

  7.购房合同;

  8.由国土部门出具的申报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厦无其他房产证明、在2018年9月6日后在厦无其他房产交易记录证明;

  9.翔安区重点产业人才认定申请表。

  (四)申请医疗保健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通过电子证照调用,无需提交);

  2.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证明;

  3.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

  4.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

  5.申报人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6.申报人学历/学位证或职称资格证复印件;

  7.翔安区重点产业人才认定申请表。

  (五)申请配偶就业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通过电子证照调用,无需提交);

  2.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证明;

  3.申报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或护照;

  4.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

  5.申报人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6.申报人及其配偶学历/学位证或职称资格证复印件;

  7.申报人配偶失业证;

  8.翔安区重点产业人才认定申请表。

  (六)申请子女就学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通过电子证照调用,无需提交);

  2.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证明;

  3.申报人及其子女身份证或护照;

  4.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

  5.申报人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6.申报人学历/学位证或职称资格证复印件;

  7.申报人与子女关系证明;

  8.翔安区重点产业人才认定申请表。

申报时间 每年7月10日后申报,申报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受理后9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及流程图

  1.企业向区重点产业人才办提出申请;

  2.区重点产业人才办进行初审;

  3.区重点产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区重点产业人才办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的由区重点产业人才办兑现扶持政策

受理单位  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申请方式 申报材料按序装订成册(提供2份),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区重点产业人才办
结果送达方式 电话通知
联系电话 7886680
投诉电话  
办公时间和地址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址: 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25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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