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名称 |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 |
| 申请对象 | 引进时已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本科学士及以上学位(含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其中,如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的毕业生,毕业时其毕业院校或专业应已入选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毕业时其毕业院校为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2024年1月1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 |
| 申请条件 | 1.具有厦门户口 |
| 2.引进时已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本科学士及以上学位(含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其中,如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的毕业生,毕业时其毕业院校或专业应已入选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毕业时其毕业院校为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2024年1月1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博士不超过4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本科、预备技师和高级工不超过30周岁。 | |
| 3.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 | |
| 4.已在厦就业,申请时自引进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及以上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 |
| 办理依据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发放范围及补贴标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5﹞227号) |
| 申请材料 | 1.申请单位信息审核时,企业提供税款所属期最近三个月(任一个月),带有收款国库(比如国家金库翔安区代理支库)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或印花税等(可以任选其一)的银行缴税凭证。(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 |
| 2.根据系统提示提交相应学历材料和承诺书。 | |
| 3.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应由其实际用工单位申报,并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工单位均应为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 | |
| 申报时间 | 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
| 办理流程及流程图 | 1.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登录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大厅申请 |
| 2.受理:区人社局受理申请。 | |
| 3.审核:区人社局审核生活补贴申请。 | |
| 4.发放: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市人社局一次性发放至人才个人账户。 | |
| 受理单位 | 翔安区就业中心;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06B |
| 申请方式 | 全程网办,申报单位无需到现场办理,通过网络系统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
| 结果送达方式 | 补贴资金直接到账无需领取,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所填报的银行一类卡账户 |
| 联系电话 | 7889992 |
| 投诉电话 | 7889992 |
| 办公时间 | 全程网办,申报单位无需到现场办理,通过网络系统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