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要求,现将2025年度翔安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翔发综〔2024〕11号同时废止。
执行期间,国家、福建省有权机关取消收费项目或废止收费文件,或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失效,相关收费自动终止。
特此通告。
附件:2025年翔安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
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打印
收藏
关闭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