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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厦门市高层次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兑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0-16 08:25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翔安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操作办法的通知》(厦人社〔2022〕208号)文件,我区近期将开展厦门市高层次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兑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税收归属地为翔安区的企事业单位全职在岗工作,经市级组织人社部门认定为B类及以上的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在厦年个人所得税达到8万元(含)以上,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二、个税奖励标准

  1.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含)以内的地方留成部分补贴50%。

  2.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不含)至25万元(含)以内的地方留成部分补贴75%。

  3.年个人所得税25万元(不含)以上的地方留成部分补贴100%。

  补贴期限为首次确认为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起5年内(在职在岗)。

  上述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范围为申请人每自然年度(1月至12月)在翔安区缴交的“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项目,以个人完税证明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金额为准。计算补贴发放金额的基数为“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例”。

  三、申报材料

  1.《翔安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一式两份。

  2.企业提供近6个月内缴税凭证(体现收款国库为翔安金库)、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体现住所地址或机构地址为翔安区)。

  3.人才劳动合同(人才为公司法人的提供任职证明)。

  4.上一年度完整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税收完税证明体现年度汇缴数据)。

  5.体现扣缴义务人单位名称的个人所得税清单(体现年度汇缴数据的电子缴税回单)。

  6.员工申报情况汇总表(须提供税款申报系统直接下载未经任何编辑的XLS原文件)。

  注:2、3材料原件核验、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4、5、6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请流程

  1.申请:

  (1)符合申报条件的B类及以上的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填写《厦门市翔安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确认无误后,向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17室,联系电话7060631。

  (3)第一批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31日,第二批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本年度的个税奖励优惠。

  2.受理: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申请。

  3.审核:收件截止日起一个半月内完成审核。

  4.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

  5.发放: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申报的,按程序发放补贴。

  五、有关说明

  1.申报对象应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逐年申领,与其他个税优惠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高层次人才申报个税奖励时应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工作(以在厦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为凭)。

  4.个人或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的,一经发现即撤销申报资格,已发放的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并依照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个人和用人单位有关信息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5.个人税所得税计算时间:按自然年度(1月至12月)个税纳税情况予以补贴。

  6.补贴期限:个税奖励补贴期限5年的计算方式为,首次确认为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起5年内,留厦六条措施出台前已按2019年《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留厦六条措施出台实施之日起计算5年内。

  7.辖区企业是指税收归属翔安区的企业。

  8.市属及省部属驻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住所地址在翔安辖区的,向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

  附件:《厦门市翔安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