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政策公开
【文件依据】《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2026年厦门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农规〔2024〕4号)
【补助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台湾同胞和台资农业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补助内容】对符合补贴对象购置纳入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农业机械,按不同机具品目及档次给予定额补贴。
【补助标准】以我市正式公布的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为准。
【申报程序】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具体操作流程:
1.购机者通过当地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或厦门农机购置补贴APP,自主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2.区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厦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受理补贴申请;
3.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核验制度要求,对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机具核验,并在区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完成5个工作日内,向区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区级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二、资金分配公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厦财农指〔2024〕34号)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厦财农指〔202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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