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2-12-09 18:29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财政局,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82号)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023年预算指标的通知》(财金〔2022〕112号),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62万元,专项用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108.57万元,用于强制免疫及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427万元,用于水稻保险、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各区接文后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待进入2023预算年度后,及时按规定拨付资金,并加强标表(附件2)抓好落实(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待中央财政下达后,另行布置)。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资金分配明细表 

  2.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目标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