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巡察事务中心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日期:2026-03-06 14:51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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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5 )年度

单 位 名 称

厦门市翔安区巡察事务中心

定代表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厦门市翔安区巡察事务中心

业务范围

1、承担开展巡察工作等方面有关技术性、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2、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祥福一里29号

法定代表人

陈丽华

开办资金

6.44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中共厦门市翔安区委巡察办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7.7

5.57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6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2025年6月5日办理法人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蔡素娟变更为陈丽华。

一、依法依规开展业务。2025年度,我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二、按照核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以下业务活动:

2025年,协助区委巡察办扎实开展第七轮、第八轮共18个单位常规巡察,完成五届区委常规巡察全覆盖。此外,配合区委巡察开展专项巡察1批次,机动巡察1批次,与市委巡察组联动开展对全区10个重点村(社区)巡察“回头看”,有力地推动被巡察单位规范化管理。

配合区委巡察办,细化监督重点,建立个性问题清单,通过“共性+个性”的清单管理模式,确保巡察精准高效。

协助区委巡察办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全程跟踪指导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各项整改任务,推动巡察整改见底见效、成果运用深化拓展。

相关资质

认可或执

业许可证

明文件及

有效期

受奖惩及

诉讼投诉

接受捐赠

资助及其

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