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日期:2026-03-06 16:54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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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5  年度)

单 位 名 称

厦门市翔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定代表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厦门市翔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宗旨和

业务范围

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1103室

法定代表人

戴文新

开办资金

4.07(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厦门市翔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82

3.68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6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2025年10月30日,开办资金从7.46万元变更为4.07万元

一、依法依规开展业务 2025年度,我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二、业务开展情况及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按照核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围绕“推动新时代新征程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总目标,认真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事项清单,开展了以下业务活动: (一)思想政治引领持续加强。协调市退役军人国防教育团成员有序进校园开展宣讲活动,推动我区76所中小学均至少开展一次以上国防教育;做好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我与老兵面对面”宣讲等活动,由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等退役军人成立“一鹭先锋”翔安区高职院校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举办见义勇为老兵座谈会,表彰我区勇救落水男孩退役军人庄安,并广泛宣传其事迹,引导退役军人退役不褪色。 (二)优待抚恤政策全面落实。做好优待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各类优待金、奖励金;开展退役军人建档立卡、优待证申领等常态化服务,组织慰问部分优抚对象和烈属,落实春节、建军节常态化慰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困难退役军人;开展为立功军人家庭送喜报和悬挂光荣牌活动,提升军人军属荣誉感。 (三)褒扬纪念工作有序推进。做好烈士纪念设施巡查工作,强化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组织相关镇(街)对辖区烈士纪念设施常态化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会同相关单位开展“赓续•2025•百园千校清明祭英烈”活动;协助区委、区政府开展烈士纪念日向烈士敬献花篮活动;协助完成我区3处烈士陵园不动产登记工作;配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做好《八闽英烈故事(第二辑)》采风工作。 (四)安置就业质量稳步提升。举办退役军人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推介就业岗位;开展欢迎年度退役士兵返乡活动,组织接收报到工作,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办理;对2025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开展岗前适应性培训,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和缴交医社保,圆满完成选岗安置工作。 (五)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开展退役军人来电、来访、各平台信访件办理工作,协调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在市第五医院建立军人心理咨询室,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三、下一步努力方向 进一步完善镇(街)、村(居)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高效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全面提升军民融合水平,切实加强人文关怀力度,稳步开展矛盾化解,用心用情用力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