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2013年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4-08-11 15:21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按照《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关于翔安区民政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翔财综〔2014268),现将翔安区民政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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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部门(单位)名称: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单位:万元

 

金额

  

一、上年结余

1122.46

 

   其中:项目支出结余

780.7

 

二、本年收入

3768.26

 

 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529.24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239.02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三、本年支出

3560.89

 

四、收支结余

1329.83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六、结余分配

 

 

   其中:转入事业基金

 

 

七、年末结余

1329.83

 

  其中:专项结余

1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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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说明

1、本表依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进行批复。

2、基本建设收入支出不纳入本批复范围内(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除外)。

3、上年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的基本支出结余、项目支出结余、经营结余等。行政单位指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事业单位指基本支出结余、项目支出结余、和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4、本年收入:含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其中: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包括结转下年使用的指标结余。

5、本年支出。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上缴上级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各项支出。

6、收支结余。收支结余为上年结余及本年收入之和减去本年支出。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包括交纳所得税、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

9、年末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余、项目支出结余、经营结余等。行政单位指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事业单位指基本支出结余、项目支出结余、和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10、项目支出结余指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等取得,并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各种专项资金收支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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