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预算说明
日期:2024-02-08 16:48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文化广电出版方面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出版和著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组织、指导全区艺术教育工作。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全区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以及文化馆、公共图书馆、青少年宫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指导和管理全区文物事业。

  (二)体育方面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区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组织、协调假日旅游工作;指导镇(街)旅游工作;指导旅游协会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人员编制数3人,在职人数3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区文旅局将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力“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立足建设“五个翔安”目标,以推进主题教育走深走实促进中心工作落实落地,在落实好各项常规工作的基础上,推动完成下述重点工作。

  一、聚焦文化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加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一是推进凤翔、民安、金海、香山4个新析置街道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二是推动文化馆(黎安馆)内部改造装修及室外配套完善。三是推动图书馆新馆选址。四是推进青少年宫进社区建立分宫及教学点,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

  (二)加大文艺精品创作力度。一是继续创作一批具有翔安特色的文艺精品。二是推动翔安农民画走出国门、走向世界。三是以青少年讲述翔安故事为主线,持续推陈出新,创作更多原创青少年文艺作品,讲好翔安故事。

  (三)积极开展非遗传承保护。一是深化非遗活态传承,将非遗文化与提升新时代青少年素质教育相结合。二是实行“非遗+”模式,将非遗资源优势转化为乡村振兴的文化助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引擎。

  二、聚焦文旅经济,激发旅游市场消费潜力

  (一)争创国家省级旅游村镇。组织修订《翔安区旅游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0)》,进一步做好翔安区旅游资源的整合与开发。同时,大力推动精品乡村旅游品牌创建,实现旅游发展从单一景区景点向综合乡村旅游目的地转变。

  (二)持续打造精品旅游路线。串联景区村落,梳理整合全区“吃、住、行、游、购、娱”旅游资源,规划做好全链条旅游的产品设计和组合推销,打造两条翔安“山海田厝”的旅游动线,同时,探索挖掘新生态地块,打造生态旅游景点,融入乡村旅游线路,进一步丰富旅游体验,2024年计划协同相关部门在内厝镇十里桃溪打造一处水绿景美生态好的旅游“网红点”。

  (三)促进文旅融合成果转化。深入挖掘民安、内厝等镇街的传统文化内涵,探索以新圩“圩日”试点成效为样板,撬动乡村旅游市场。坚持将阅读推广、文化传承、研学活动、非遗体验、农特产展销等相结合的“游、玩、学”模式推广铺开,着力培育文化旅游消费热点。

  (四)做实文旅产业招商工作。充分发挥我区优越的山海新城景观优势,持续优化文旅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多元化招商匹配适宜的优质项目,吸引文旅产业落地生根。

  三、聚焦文物保护,做好活化利用赓续传承

  (一)开展全国文物普查。自2023年11月至2026年6月,分三个阶段开展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

  (二)推进文物保护修缮。加强对第二轮历史文化遗产集中修缮任务的监督指导,序时推动三年48处修缮任务。

  (三)推动文物活化利用。注重做好文物布展和开放工作,结合文旅融合探索打造红色研学路线,以红色旅游推动红色教育,切实发挥文物保护单位展示功能和宣传教育功能,有效提高文物利用价值。

  四、聚焦体育惠民,抓实全民健身各项工作

  (一)完善全民健身设施体系。摸底挖掘街边绿地、城市拆迁改造产生的闲置空地和边角地块,建设如健身步道、智慧健身器材等嵌入式的健身设施,2024年计划完成不少于40块近邻运动场地设施的建设目标。

  (二)推动全民健身蓬勃发展。一是积极打造全社会参与、多项目覆盖、多层级联动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二是用心培育品牌赛事,2024年度计划举办大型品牌赛事2-3项,筹划百村篮球联赛、环东半程马拉松、厦门国际赛车生活节等受众广、影响大、反响好的品牌赛事活动。三是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赛事,充分用好用活“一场两馆”优势,争取更多国际性、全国性赛事落地翔安,刺激带动体育经济发展。

  (三)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区。对标对表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创建标准及要求,全力推动47条测评指标达标达成,完成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区创建工作。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收入预算为2,277.4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3,122.39万元,下降57.8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277.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07.4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37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支出预算为2,277.4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3,122.39万元,下降57.8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1.4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2.64万元,公用支出38.76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116.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07.4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792.39万元,下降59.42%,主要是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138.0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及公用支出。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传(项)428.0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宣传推介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508.00万元。主要用于智慧应急广播系统运维费及翔安区融文旅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经费、文体旅游品牌扶持经费、特定工作经费等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300.00万元。主要用于文物保护与维修支出。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510.00万元。主要用于区级体育场馆及农村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开放及维护费、市、区级体育赛事、体育活动交流及青少年暑期夏令营活动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0.8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4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3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7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330.00万元,下降47.14%,主要是由于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370.00万元。主要用于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经费支出、文旅基建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9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9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计划。与上年预算相比未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预算安排0.90万元。主主要用于日常招商、工作需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局本级无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76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24万元,下降3.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0.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8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31.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7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