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厦门市翔安区就业中心单位预算
日期:2025-01-24 15:47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翔安区就业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促进就业、创业、培训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全区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落实好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和服务企业用工优惠政策。

  (三)搭建服务平台,服务企业招工用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工作。

  (四)为辖区各类就业群体开展就业创业援助服务。

  (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东西部帮扶脱贫人口培训以及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等各项培训工作。

  (六)联系各镇(街)和社区(村)做好就业培训等各项日常工作。

  (七)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省、市、区人才政策,开展人才服务,协助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就业中心内设0个科室,人员编制数24人,在职人数24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5年,厦门市翔安区就业中心主要任务是: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积极优化就业服务、强化供需对接、保障政策供给,全力推动各类重点就业群体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宣传落实就业创业政策,释放政策红利。服务保障企业用工,深入访企拓岗,举办线上线下、镇街专场、省内外专场、春风送岗直播带岗等招聘活动,全力稳岗稳工。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开展重点群体项目制培训和马兰花创业培训,提高就业竞争力,促进重点群体增收致富。

  (二)突出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在政策落实、招聘对接等方面持续发力,启动春风行动、金秋招聘月、人才服务月春秋季校园招聘等专项服务。密切与各高校、辖区企业的联系,赴引才基地城市长春以及省内外高校开展推介与校园招聘活动。充分发挥“就业红娘”作用,建立实名工作台账,推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充分就业工作。

  (三)完善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帮扶。支持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加大零工市场和零工驿站的宣传和推广,加强零工市场驿站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平台作用,为企业招用零工人员、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求职就业等提供“一站式”公益性就业服务。

  (四)持续深化劳务协作对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劳务对接,提供精准就业服务。组织企业赴国内劳务大省开展劳务协作,进一步加强与彭阳县、永定区、云霄县等对口帮扶地区的对接协作,搜集、推送辖区优质企业岗位,进一步输转对口县务工人员来翔就业。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翔安区就业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为2,498.26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88.10万元,增长3.6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498.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98.2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翔安区就业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为2,498.26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88.10万元,增长3.6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1.1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39.75万元,公用支出111.38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547.13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翔安区就业中心2025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1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98.26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88.10万元,增长3.66%,主要是由于高技能人才补贴申请人数增多,导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企业人才引进培育优惠政策资金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794.14万元。主要用于经费支出、公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115.13万元。主要用于人事档案信息化、省内外院校招工引才、“131”精准就业帮扶、人力资源市场保安经费、DDN数据专线费用、劳务协作、就业工作经费等费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9.5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人员住房补贴、高龄补贴、增加补贴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4.0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2.0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1,432.00万元。主要用于手加工业补贴、企业用工社保补贴、社保补差及其他奖励、补贴经费、创业带动就业经费、西部劳务协作企业用工各项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企业人才引进培育优惠政策资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7.4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4.0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是由于本单位202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的安排。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本单位202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的安排。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就业中心单位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9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5年预算安排0.97万元。主要用于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未增加新的公务接待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厦门市翔安区就业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1.38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5.03万元,增长28.99%。主要原因是:非在编雇佣人员经费在此经费列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厦门市翔安区就业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厦门市翔安区就业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就业中心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7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47.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