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环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参与编制和实施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环卫工作规划;制定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实施。
(二)负责权限范围内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属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及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消防设计审验及备案和抽查等,监督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以及法定程序的实施。指导建设行业新技术、新材料等的推广使用。指导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抗震设防、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的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监督管理。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配合市住房和建设局做好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社会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的建设、管理,负责指导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夜景工程、停车场的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房屋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村镇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村镇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宅质量安全工作,改善村镇人居生态环境。
(六)负责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国家重点物资、交通战备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按权限负责交通运输业及有关服务业的审核、审批、报批与监管等工作。
(七)负责全区权限范围内县乡公路、桥梁、场站、码头、渡口等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管理。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牵头组织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审查、招投标、安全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
(八)贯彻实施交通科技政策,组织交通行业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技术和环保、节能工作。
(九)承担全区交通战备工作责任,组织实施本地区内的军事行动和抢险救灾等应急交通运输保障,配合军事部门做好民兵预备役及征兵工作。
(十)负责市政道路、城市给排水、城市道路照明等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按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负责管辖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的审批工作;负责管辖道路临时使用园林绿地、占用绿地、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审批工作。
(十一)负责统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负责城区节约用水管理和宣传工作;负责全区供水、生活污水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
(十二)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绿地、区级公园的建设与管理。
(十三)承担市政道路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承担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养护责任,按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参与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养护和园林绿化养护等考评工作;承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许可审批。
(十四)负责区域内城市古树名木资源建档、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古树名木日常管理与养护工作;指导开展城市园林绿化防火、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五)负责辖区内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瓶装燃气行业日常监管、瓶装燃气供应点许可管理等工作。
(十六)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各镇(街)市政建设、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八)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本级)内设5个科室,包括:综合科、市政交通科、园林环卫科、建设科、住房科。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5年,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围绕我区“实干奋进年”“争先创优年”“作风建设年”活动具体要求,紧盯各项任务目标,踔厉奋发,攻坚克难,推动全局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市政园林等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聚焦新形势,推动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聚焦民生福祉,加快城市建设品质提升。
(三)聚焦短板弱项,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四)聚焦安定稳定,持续健全安全管控体系。
(五)聚焦使命担当,持续提升自身能力建。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本级)2025年收入预算为4,588.86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3,062.67万元,下降40.0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588.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48.8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2,039.9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本级)2025年支出预算为4,588.86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3,062.67万元,下降40.0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0.1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81.91万元,公用支出248.19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758.75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本级)2025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418.6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48.89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660.36万元,增长34.97%,主要是由于增加项目支出。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51.8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相关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9.9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1.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7.0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8.7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680.5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及机构运转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423.23万元。主要用于挂靠机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10.00万元。主要用于房产评估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142.67万元。主要用于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平台建设及绿化养护等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100.00万元。主要用于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补助支出。
11.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养护(项)21.29万元。主要用于公路及交通基础设施管养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配租型住房保障(项)21.60万元。主要用于建筑领域高层次人才公寓租金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039.96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3,723.04万元,下降64.60%,主要是由于基建项目支出减少。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557.8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公路养护等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1,482.08万元。主要用于文教园区项目收尾、施工图审查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单位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25年预算安排1.0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迎接上级检查、业务经验交流座谈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业务需要。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36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8.96万元,增长4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49.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47.1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本级)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本级)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18.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39.96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