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街道综合执法队单位预算
日期:2025-01-28 17:22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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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街道综合执法队的主要职责是:行使区下放有关农、林、水、渔业和安全生产等多领域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街道综合执法队包括1科室,人员编制数4人,在职人数4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5年,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街道综合执法队主要任务是:立足于正规化建设,着眼于长效化管理,不断创新执法办案新理念,不断探索综合执法新模式,全面履行综合执法工作职责,始终以高压态势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确保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商省直有关部门制定了《福建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认真做好赋权事项的承接工作,确保赋权承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主动接受赋权部门的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全面加强街道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执法队伍综合能力素质。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流程、标准和执法文书等,建立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做好行政执法应诉工作。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街道综合执法队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2025年收入预算为131.27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23.83万元,增长22.1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1.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1.2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2025年支出预算为131.27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23.83万元,增长22.1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2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1.27万元,公用支出10.00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0.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2025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1.27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23.83万元,增长22.18%,主要是用于维持街道综合执法队在职人员运转的人员、办公等经费支出。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94.27万元。主要用于维持综合执法队人员、办公等的运转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0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用车费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97万元。主要用于街道综合执法队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49万元。主要用于街道综合执法队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35万元。主要用于街道综合执法队在职人员社会医疗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1.20万元。主要用于街道综合执法队在职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街道综合执法队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街道综合执法队单位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暂无出国境计划。与上年年初预算相同,主要原因是均无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暂无公务接待计划。与上年年初预算相同,主要原因是均无公务接待计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暂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计划安排,主要原因是均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街道综合执法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街道综合执法队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街道综合执法队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