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6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6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6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人才引进、开发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相关人才服务体系。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职称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全区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和有关民生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有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和民生保障政策和标准。
(六)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有关民生保障资金执行情况;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资福利退休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指导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负责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政策。
(八)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区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全区政府奖励表彰制度,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备案。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日常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关系案件。
(十二)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十三)负责指导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五)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3科室,人员编制数8人,在职人数8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6年,翔安区人社局主要任务是:聚焦就业优先战略,通过多渠道招聘与精准培训稳岗扩岗,强化重点群体支持与劳务协作。同时持续升级劳动保障与社保服务,严厉打击欠薪与欺诈骗保,实现民生服务提质增效。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稳就业促创业提质增效。健全充分就业机制,落实就业政策,举办线上线下、省内外专场及直播招聘会,开展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和马兰花创业培训。突出毕业生支持,启动专场招聘、人才服务月活动,赴引才基地城市长春以及省内外高校开展推介与校园招聘活动。完善灵活就业服务,发挥零工市场作用,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深化劳务协作,组织企业赴劳务大省招聘,加强与彭阳、永定等地对接。
(二)人事人才工作精准发力。持续组织或参与公开招聘;做好人事调配、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等基础工作,工资福利严格对标政策实现精准落地;推进新教师入职及校际交流、镇街事业单位职员等级晋升;组织编外人员职业素养、廉政教育、保密教育等内容专题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协调做好2026年翔安区乡村人才振兴工作,协助卫生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开展事业单位高层次及骨干人才认定初审,推动科创人才驿站申报市级并对接人才诉求;规范推进职称评定工作,持续组织专家下基层,匹配资源以技术指导等方式解决难题,推动人才下沉服务发展。
(三)劳动保障治理深化升级。提升新就业群体保障,完善多部门联动机制,扩大服务覆盖,宣传政策法规,选树先进典型。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审批事项衔接,开展“双随机”检查,规范人力机构经营。深化欠薪治理,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应用,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系统,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规范用工管理。对重大欠薪案件继续实行“挂牌督办”。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规范劳动争议处理,力争结案率93.5%、调撤率保持65%以上,完善数字仲裁庭建设,强化裁审衔接与多方联动。
(四)社保服务优化升级。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整治,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强化基金监管,定期开展数据比对,扩大异地协作范围。推进全民参保,确保让群众“应保尽保”,重点引导45周岁以下城居保参保对象参加或接续企业保。优化服务模式,结合“AI社保规划师”提供精准服务,落实“数据最多采一次”。推进专项工作,严把被征地人员“入库关”。做好退休人员服务,完成新增人员移交接收与档案数字化,落实17万余人次节日慰问,开展特色文体活动,规范小组长管理与补贴发放。
第二部分 2026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6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收入预算为10,374.49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减少1,898.05万,下降15.4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374.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09.7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8,764.7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支出预算为10,374.49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5年预算数减少1,898.05万元,下降15.4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5.5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42.62万元,公用支出272.92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9,758.95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9,376.7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09.75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5年预算数减少1,192.79万元,下降42.56%,主要是由于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划归就业中心预算、老人养老补助支出减少。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537.3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公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64.21万元。主要用于人事工作经费、人员考录、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劳动保障和就业工作经费、工伤认定、劳务协作及招聘工作经费、涉劳资纠纷投诉处理服务、被征地养老保险服务、人社窗口业务服务。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18.00万元。主要用于劳动监察安保维稳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612.00万元。主要用于老人养老补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6.1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增加补贴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4.2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2.1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0.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5.3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8,764.74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5年预算数减少705.26万元,下降7.45%,主要是由于被征地农民和退养渔民保障性就业补贴补助支出减少。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8,764.74万元。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和退养渔民保障性就业补贴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2.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6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6年预算安排2.8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民生保障、促进就业、根治欠薪、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人员招考、对口帮扶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6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6年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2.92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7.74万元,增长2.9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9.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5.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94.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8,764.74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6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