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6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6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6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翔安区社会保险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完善社会保险的服务、管理、监督,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待遇审核、支付、转移等服务工作;负责参保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失业人员生活救济金的审核及发放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伤事故登记报备、待遇审核及支付工作;负责辖区农村社会保险征收、支付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离退休人员指纹鉴定信息的采集,建立健全防范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和防范体系。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社会保险中心内设3个科室,人员编制数23人,在职人数23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6年,厦门市翔安区社会保险中心主要任务是: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基金安全、参保扩面、服务优化、政策落地”四大核心任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推动全区社会保障事业再上新台阶。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参保扩面提质,完善保障覆盖体系
1.推进全民参保攻坚。指导镇(街)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优化参保服务,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充分保障群众享受政府补助。同时,聚焦省、市、区工作部署,推进新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联动“益鹭保”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提供更好的职业伤害保障。
2.实施精准扩面行动。重点引导45周岁以下城居保参保对象参加或接续企业保,开展定向宣传,算好“经济账”,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发自愿参保缴费积极性。
(二)守牢基金安全底线,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1.深化专项整治行动。聚焦基金安全风险点,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骗取套取社保基金行为。
2.强化全流程监管。定期开展死亡人员、刑释(罚)人员等数据比对,对疑点数据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整改”;扩大异地协同追缴范围,提升追缴成效。
(三)优化经办服务模式,提升便民利民水平
1.推动服务提质升级。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依托“AI社保规划师”提供个性化服务,落实“数据最多采一次”,实现社保服务从“能办”向“好办、易办、通办”转变。
2.完成系统切换任务。按照省、市部署,平稳推进市级系统向省一体化平台切换,做好业务培训与衔接,助力社保基金省级统筹落地。
(四)抓实重点任务落地,筑牢社会稳定根基
1.精准落实征地保障。严把被征地人员“入库关”,全面推进《厦门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实施,做好业务指导、对象登记等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2.强化信访处置效能。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加强政策释疑与矛盾化解,降低信访增量、化解信访存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部分 2026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6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翔安区社会保险中心2026年收入预算为10,267.85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5,130.20万元,增长99.8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267.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64.6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5,003.2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翔安区社会保险中心2026年支出预算为10,267.85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5,130.20万元,增长99.8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98.4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78.96万元,公用支出219.44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9,169.45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翔安区社会保险中心2026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465.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64.65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157.00万元,增长3.07%,主要是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费支出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915.9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公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9.00万元。主要用于档案管理建设费、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相对薄弱村选派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39.25万元。主要用于补助翔投集团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贷款担保工作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1.6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人员住房补贴、高龄补贴、增加补贴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5.5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2.7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新增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4,118.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费支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费(个人缴费补助)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8.0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4.3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5,003.2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4,973.20万元,增长16,577.33%,主要是由于新增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项目。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5,003.20万元。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支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贷款利息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社会保险中心单位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9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6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6年预算安排0.9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未增加新的公务接待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6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6年厦门市翔安区社会保险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9.44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5.16万元,增长2.4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厦门市翔安区社会保险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厦门市翔安区社会保险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社会保险中心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66.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003.2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6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